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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警方摧毁一“跑分”团伙,多人落网!

于都公安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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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刑侦大队经过深度研判、摸排调查、审讯深挖、连续作战,成功将李某某等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打掉一个利用银行卡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洗钱的“跑分”犯罪团伙

5月13日下午,刑侦大队反诈专业队民警对“两卡”涉案人员谢某(男,20岁,罗坳人)进行核查时发现,与其交往密切的老乡李某、徐某等人均有提供银行卡参与“跑分”犯罪的嫌疑,他们可能是一个犯罪团伙。

民警继续深挖经营,仔细摸排梳理李某等人的活动轨迹,一个集李某(男,26岁)、徐某(男,22岁)、黄某(男,23岁)、唐某(男,20岁)、杜某(男,22岁)等6人的违法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马上联系罗坳派出所共同展开劝投工作。在法律的震慑、政策的引导和亲人的规劝下,李某等5人放下了心理包袱,陆续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李某等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已查明,2021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徐某、黄某等人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却为了一点小利益,多次在于都县城内组织人员进行“跑分”犯罪活动,累计流水超过一百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徐某、黄某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唐某、杜某、谢某均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何为“跑分”

所谓“跑分”即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该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跑分”平台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招揽人员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等模式进行运作。这些租赁来的支付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色情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就是洗钱。


一些不明就里的年轻人参与此类“兼职”,在承担经济损失风险的同时,还可能被认定为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市民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养老钱被骗走,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有人出卖出借银行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一、保护好个人隐私,做到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


二、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诱惑,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身份证等信息,不要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给他人转账提现,否则将触犯法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替罪羊”。


三、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到个人征信,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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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综合    编辑: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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