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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祁禄山,穿山甲误入蓄水池!(内附视频)

于都公安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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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观看视频)
614日下午4时许
祁禄山镇邓屋村一蓄水池附近
来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当地村民发现后立即报警求助
接报后
祁禄山派出所民警
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
民警发现穿山甲
已从引水沟来到封好井盖的蓄水池深处
蓄水池洞口窄小
不利于解救
于是民警现场制作了一个“捕捞”工具
在村民的帮助下
民警匍匐着身体将头伸进洞口
经过数分钟的努力
成功将穿山甲从蓄水池中捞了出来
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检查

经仔细查验
民警发现这只穿山甲外观无伤
生命体征正常
体长约60公分
重约1.45公斤
当晚7点
森林分局、县林业局工作人员
得知消息后从于都县赶至祁禄山
在他们的再三确认下
该穿山甲身体状况良好
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符合放生条件

在夜色掩护下
派出所、森林分局民警和林业局工作人员
将穿山甲带至远离人烟的偏远山林成功放生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020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继续收载。据了解,穿山甲是世界上仅存的鳞甲哺乳动物,白昼常匿居洞中,晚间多外出觅食,捕食白蚁及其幼虫,蜜蜂、胡蜂和其它昆虫幼虫等。一只穿山甲每年大概可吃掉700万只白蚁和蚂蚁,而一片350亩左右的森林,只要有一只穿山甲,就可以有效控制白蚁种群,使得森林生态免遭破坏,故又被称为“森林卫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于都警方在此呼吁大家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请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当中来
同时
于都警方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
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
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并收缴或清除兽夹、兽套等非法猎捕工具
如群众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警民携手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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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雨袭来,于都警方紧急奔赴一线!
      来源:祁禄山派出所、森林分局    编辑: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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