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运输烟花爆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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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
为及时有效消除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件
于都警方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打击力度
做到宣传与查处两手抓
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
仙下派出所快速查处
一起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案
现已查明
违法行为人鲍某(宜春万载县人)
明知其驾驶的车辆取得的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签发日期未到
却提前驾驶车辆沿高速行驶
途径宜春、新余、吉安、
赣州兴国、于都仙下等地
运输烟花爆竹
最后在运输至仙下某爆竹销售点时
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违法行为人鲍某被警方依法责令改正
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警方提醒
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有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手续,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运输。
关于烟花炮竹的运输、生产和储存
你还要了解这些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二、非法经营活动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春节将至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于都警方将进一步持续
强化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强化源头管控
严格监管查处
加大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及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于都县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及其余乡镇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 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 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 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8.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最后提醒大家
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远离违法行为
保证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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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千万别打架!编辑:钟琴 来源:仙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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