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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布这三类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人事教师科 乐山教育 2024-04-29


乐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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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职称政策倾斜力度,日前,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乐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乐山市中小学

高级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扶贫攻坚工作,以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获得 3 次优秀等次,可提前1年申报。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第五条 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七条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第八条 支教工作要求


(一)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二)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和高校学生参加凉山顶岗实习支教的教学(顶岗)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第九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十条 育人工作要求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学质量好;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承担县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4.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级以上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6.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5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100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第十二条 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市级以上教研成果。


第十三条 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四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

(三)2003年以后到峨边、马边、金口河中小学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任现职期间到乡镇学校支教满1年或与乡村学校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在深度贫困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可不作学历要求。工作满25年且在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工作满10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


第三章  答 辩


第十六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革单一的书面评审方式,推行职称评审答辩,凡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答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第十八条 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教师,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对农村学校教师,应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对各级示范学校教师,在示范引领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结合所在机构职能和岗位特点,适当提高本人业务工作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审教师职称,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其中校级领导干部正职听(评)课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抽调选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教师,抽调选派期间不作课时量要求。

第二十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学科)业绩成果。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由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相关词语和概念的解释


、除特别注明外,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
二、“教研成果”包括:


(一)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完成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

(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四)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

(五)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

(六)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

(七)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教研成果。


、“各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教育学会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申报者须独力完成或主研人员)。
、“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研”指课题作者排名前五的人员:即:主持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参与人。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申报者须独撰或第一作者);“专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教材(申报者须独撰或主要作者,主要作者应注明具体撰写章节内容)。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荣誉”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
、“奖励”是指按规定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奖励。
、“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县级、市级、省级指同级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信息化平台”指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信息资源平台等;或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影响力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十一、“教师发展机构”指教师进修校,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教师培训中心等服务教师发展的机构。
十二、“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十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市(厅)级奖励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市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作为个人业绩材料。
十四、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其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十五、各类表彰、采纳、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须提交采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成果转化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扶贫攻坚工作,以及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及县(区)教育教研机构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申报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学的教师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获得 3 次优秀等次,可提前1年申报。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五条 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行业能力资格和专业实践能力。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六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第八条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关学时要求。


第十条 高级讲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二)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教师培养工作,系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课时要求。

3.教案设计科学;课堂教学驾驭自如,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教学等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专业)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4.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较高质量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优秀。

5.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四)专业实践要求

1.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1)任现职以来,了解本地区相关行业产业发展动态及人才培养需求,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承担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或结对帮扶等工作。

(2)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或相关学科(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3.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和考察等达到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五)业绩成果要求

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起到带头人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六)除满足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外,中职教研人员还需达到以下条件:

1.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每年听课、评课100节以上。

(2)独立开展或组织县级以上教研活动。

(3)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2.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调研和考察时间累计达到1周以上。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1篇。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市级以上业绩成果。


第十一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二)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教师培养工作,系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实习实训教学设计科学;教学驾驭能力强,教学艺术精湛,熟练运用项目教学等教学方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等教学模式,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4.能结合实际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撰写实习实训教学经验总结;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优秀。


5.承担县级以上的网络直播(录播)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四)专业实践要求


1.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了解本行业技术新标准、新技能。


2.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承担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或结对帮扶等工作。


3.取得本专业领域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或本专业领域(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或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五)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突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

(三)2003年以后到峨边、马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任现职期间到乡镇学校支教满1年或与乡村学校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在深度贫困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可不作学历要求。工作满25年且在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工作满10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四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革单一的书面评审方式,推行职称评审答辩,凡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答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或奖励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第十六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干部评审教师职称,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其中校级领导干部正职听<评>课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每学年上课、听<评>课40课时即达到课时量要求)。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抽调选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教师,抽调选派期间不作课时量要求。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除特别注明外,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
二、“业绩成果”包括:


一)参加或指导教师(学生)参加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技能大赛、教学竞赛获奖;

(二)所指导选手进入技能大赛集训队;

(三)主持或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通过鉴定并推广应用;

(四)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教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教研课题并结题;

(六)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七)参与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建设立项项目(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行业或教学标准研制、配套题库开发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八)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九)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十)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

(十一)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业绩成果。


、“各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申报者须独力完成或主研人员)。
、“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研”指课题作者排名前五的人员:即:主持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参与人。
、“荣誉”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
、“奖励”是指按规定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颁发的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奖励。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申报者须独撰或第一作者)。专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教材(申报者须独撰或主要作者,主要作者应注明具体撰写章节内容)。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县级、市级、省级指同级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本专业”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增补专业(2019)为准。
十一、每五年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5年的计算方式是指,从申报当年起,向前倒推5年,计算连续5年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
十二、“中职教研人员”指在县教育教研机构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
十三、驻点实习指导和管理教师的班主任年限折合:指学校根据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需要,正式选派前往实习企业的全天候驻点教师。每天按照6-8学时计算,200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年限。
十四、“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十五、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市(厅)级奖励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市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作为个人业绩材料。
十六、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其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十七、各类采纳、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采纳须提交采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成果转化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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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新学期安全提示,观看安全教育第一课落地落实“双减”政策,乐山教育部门这样做有新变化!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公布了与你息息相关!这些教育政策9月1日起实施9月1日开学!乐山中小学新学期校历请收好
监制 | 梁开禹  审核 | 程柏实  编审 | 张友根  编辑 | 黄  婷主办:乐山市教育局托管:乐山新闻网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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