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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文件 | 细菌室标本接收处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细菌室标本接收处理操作规程,保证不误检、漏检。
2 范围
适用于细菌室所有标本。
3 职责
细菌室标本接收、处理岗位人员应遵守本程序。
4 程序
4.1 微生物标本送至细菌室后,接收人员与标本运送人员共同核对标本及标本信息,并记录,包括接收标本数、接收人与接收日期。
4.2 细菌培养标本需抄写培养记录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标本种类、检验申请条码号、接收日期,并在医院信息系统上记费,记费时只收细菌培养、鉴定费用,药敏费用先不记,如果标本中分离到致病菌后做药敏试验时再收药敏费用。
4.3 涂片染色镜检标本先编号后在记录本上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申请条码号、标本种类、接收日期。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5189: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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