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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文件 | 微生物标本检验前储存程序
1 目的
规范微生物标本处理前的储存程序,保证未能立即送检或未能及时处理的微生物标本质量。
2 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标本。
3 职责
微生物实验室接种岗位检验人员应遵守本程序。
4 程序
4.1 微生物实验室接收到标本后须及时接种,不能及时接种的,可按下表所列条件暂时存储。
微生物标本暂时存储条件
标本类型 | 储存条件 | 标本类型 | 储存条件 | |
尿标本、痰标本、粪便标本 | 4℃ | 脓、伤口标本 | 常温 | |
血、骨髓标本 | 常温 | 生殖道标本 | 常温 | |
无菌体液标本 | 常温 | 眼、耳部标本、褥疮标本 | 常温 | |
鼻咽部标本 | 常温 | 留置针、心脏起搏器标本 | 常温 |
4.2 细菌培养标本存储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4.3 志贺菌(应立即处理)、淋球菌、脑膜炎双球菌和流感嗜血杆菌(对低温敏感)对环境敏感,因此脑脊液、生殖系统、眼或内耳标本不能冷藏。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5189:2007).2008
编制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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