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31号)文件的通知,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朔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朔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朔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8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8月31日—9月4日,9月7日—9月11日每天9:00—12:00,13:00—17:00,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具体工作时间可自行调整。(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申请人需自行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需出示当日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结果。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六)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
(七)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从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返晋认定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根据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和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朔州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汇总表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朔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