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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1年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山西教师 2022-06-2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1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忻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忻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忻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忻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认定机构认定); 
    (四)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 年 4 月19日 9:00 至 4 月 30日 18:00。 
  申请人体检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为了申请人方便,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现场确认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4月20日9:00至5月7日18:00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见 附件 1)。 
    三、认定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除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7.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从今年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山西省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山西省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还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本科应届毕业生现场受理时应当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普通话等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内地申请人户籍在山西省的,请关注“山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在外省的,请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 
  8. 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四)资格认定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在现场确认时登记详细的联系方式。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认定机构通告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告。      
  附件 1:2021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附件 2: 2021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 3: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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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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