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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核安全观的伦理探究

学报编辑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2022-04-25

【摘要】

      核安全关乎人类共同安全,是人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全球核安全治理对建设普遍安全的世界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核安全观是回答时代难题的产物,也是对中国发展核能事业成功经验的理论提升和对中国共产党核安全理论的继承与创新。习近平核安全观蕴含着深厚的伦理特质,从本质上说,核能利用的目的是造福人类,而不是相反;国际核安全体系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这一根本原则;核能利用的伦理目标是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习近平核安全观伦理意义重大,体现了对中国优秀传统伦理精神的大力弘扬和对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的道德引领。

【关键词】

      习近平  核安全观  伦理特质   伦理意义  命运共同体

【作者简介】

      刘镇江,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镇江教授


      安全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福祉的根本所在。核安全是安全的重中之重,它不仅是我国总体国家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而且事关全人类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的核安全和全球核安全治理问题,从国际国内两个维度对核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战略思考,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视野宽广、内涵深厚、意义重大、伦理特质鲜明的核安全观。习近平核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乃至世界核能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思想引领和指导作用。

      对习近平核安全观进行探讨,可以从国际政治、国家安全、能源开发等多个角度介入,伦理思考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视域。因为是否具备向善的伦理之光,是衡量一种思想是否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维度。总体上看,目前学术界对于习近平核安全观的研究比较少,从伦理视域进行研究的更加缺乏,而深厚的伦理意蕴和伦理价值恰恰是习近平核安全观的突出特征。因此,从伦理视角对习近平核安全观进行挖掘和总结,有助于拓展和深化习近平核安全观的研究域,帮助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把握和深入践行习近平核安全观。


一、习近平核安全观的缘起及内涵

    (一)习近平核安全观的缘起

      习近平核安全观是回答时代难题的产物。当今世界,国际核安全形势错综复杂,面临核扩散、核事故风险和核恐怖威胁等各种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对核能安全充满忧虑,核能开发利用处在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如何全面、辩证、理性地看待核能的利弊,如何切实保障核能利用的安全,如何加强和完善全球核安全治理体系,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急需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案加以引领和解决。就国内而言,核安全形势同样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目前在建核电机组规模排名世界第一,是当今世界核电发展最快的国家。核能快速发展使我国承受的核安全压力骤然加大,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党对核能安全发展问题作出新的思考和战略谋划。国际国内核安全形势的新变化以及保障核能安全利用的现实需要,是习近平核安全观产生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核安全观是对中国发展核能事业成功经验的理论提升。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在核能领域始终奉行“安全第一”的价值理念。我国政府从牢固树立核安全意识、潜心培育核安全文化、着力提高核安全技术水平、全面开展核安全立法、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等多个方面,构筑了严密的核安全保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运行纪录。习近平核安全观正是对我国大力推进核安全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的结果。

      习近平核安全观是对中国共产党核安全理论的继承与创新。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打破美国对我国的核威胁、核讹诈,保卫国家主权和世界和平,我国被迫开始了核武器研制工作。改革开放后,国家又启动了核电站建设,开始了对核能的和平利用。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都高度重视核安全,并结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对核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一系列深刻的思想观点,由此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核安全理论,并成为习近平核安全观的直接思想来源。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先后于2014年、2016年两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核安全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和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理念,深刻阐述了关于全球核安全治理问题的中国立场、中国方案,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反响,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共产党核安全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二) 习近平核安全观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核安全观内涵丰富、深刻,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要正确认识核能的两面性,既要看到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能,又要看到核能发展也伴生着核安全风险和挑战。第二,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此必须做到四个“并重”,即“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第三,要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建设,为核能安全造福人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第四,要努力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


二、习近平核安全观的伦理特质

      习近平核安全观蕴含着深厚的伦理特质,可以从伦理本质、伦理原则、伦理目标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伦理本质:明确核能利用的目的是造福人类,而不是相反

      所谓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之规定。所谓伦理本质,则是事物根本价值属性之体现。习近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类福祉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核能和平利用的伦理本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和平利用核能具有造福人类的民生价值。从哲学语境上说,所谓价值,是指客体(物)对主体(人)的有用性。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美好生活密切相关,“伦理学的价值问题是更一般的关于人类的好生活和人类繁荣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更广泛的价值诉求与价值关照”。那么,核能有没有造福人类的重要价值呢?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早在20世纪70年代,邓小平就认为,积极发展核电、和平利用核能是加快国家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选择,因而坚定支持秦山核电站和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针对当时香港一些人对我国建设大亚湾核电站的批评,邓小平指出:“核能是个好东西,不能抛弃。我们在这方面起步太晚了。香港人应该责备我们起步太晚,而不应该责备我们现在积极搞核电站。”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后,出于对核能的非理性认识和恐惧,国际上不少人把发展核能看作“恶”,完全否定核能的民生价值,简单地坚持“反核”“弃核”立场。与“反核”“弃核”论调不同,在继承邓小平重视核能价值思想的基础上,习近平进一步认为,要科学地、理性地看待“核”,要充分认识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这一人类发展史上的重大变革和进步意义,即“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了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这就是说,原子的发现极大地增强了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因而具有科学价值;核能的开发利用则给人类带来了新的动力,因而具有改善民生的伦理价值。当今世界,随着人口迅猛增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类面临着能源短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和发展困境。在习近平看来,和平利用核能恰恰是应对上述挑战、破解人类发展困境、增进民生福祉、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而是具有“善”的价值的实践活动。习近平认为,不能因为历史上发生过几次核事故就因噎废食而“弃核”,相反,核能具有清洁高效的优点,和平利用核能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具有经济的、生态的、社会的等多方面价值。“作为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如同普罗米修斯带到人间的火种,为人类发展点燃了希望之火,拓展了美好前景。”

      要实现和平利用核能的民生价值必须确保核安全。核能具有威力无穷的特殊属性,利用得好,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类,从而实现其“善”的价值;利用得不好,如被用于战争或发生严重核事故,则不仅不能达到增进人类福祉的目的,反而会给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造成重大的损害,带来巨大的恶果。美国三哩岛、苏联切尔诺贝利、日本福岛发生的三次严重核事故及其危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就是说,核能利用既存在实现其“善”的价值的可能性,也存在酿成恶果的风险。如何使核能利用结“善果”去恶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核能利用的民生价值,是习近平核安全观高度关注的方面。

      第一,要从动机上思考利用核能的目的。习近平认为,利用核能必须具有动机上的“善”,即核能利用的唯一目的和出发点只能是增进人类福祉,而不是相反。这是核能利用的正当性、合理性的依据所在,也是保障核能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伦理前提。倘若利用核能不是出于造福人类的崇高目的而是源于卑劣的企图,那么核能利用不仅不是人类的福音,反而有可能使人类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第二,要从手段的“善”思考核能的开发利用。好的动机为“善”的结果提供了产生的条件,但还不能确保“善”的结果的获得。只有“善”的动机加上“善”的手段才能获得好的结果,实现“善”的目标。就利用核能而言,仅有动机的“善”还不够,只有同时具备手段的“善”才能保证核能民生价值的实现。如果说为什么利用核能反映的是核能发展的动机问题,那么,如何利用核能体现的则是核能发展的手段问题。核能发展手段的“善”指的是在核能开发利用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的理念,牢牢把握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的要求贯穿于核能开发利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过程确保核安全。核安全是指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没有危险,不发生事故,不对人和环境造成伤害。核能安全发展是实现核能民生价值的前置性条件和根本保障。“安全是确保核实践为善,避免其为恶的‘防火墙’,失去这‘防火墙’的支撑,发展可能将为善的天使和为恶的魔鬼同时带到人间,只有安全这一阀门将为恶的魔鬼堵在门外,将为善的天使引进人间,才能真正实现核实践的价值。”习近平认为,和平利用核能的民生价值是重大的,但同时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如发生核事故的风险、核材料丢失的风险、核设施遭受恐怖主义攻击的风险等。如果这些安全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化解和排除,不能从手段、方式、途径等各个方面确保核安全,那么,利用核能造福人类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甚至适得其反。倘若如此,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步伐就会停止,人类发展的美好前景就会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基于此,习近平指出,核能利用必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以安全发展核能的方式确保核能造福人类目的的实现,即以手段的“善”推进和保障动机的“善”的达到。所以,他再三强调:“核能发展也伴生着核安全风险和挑战。人类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就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如果不能有效保障核能安全,不能妥善应对核材料和核设施的潜在安全风险,就会给这一美好前景蒙上阴影,甚至带来灾难。要使核能事业发展的希望之火永不熄灭,就必须牢牢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特别强调要确保生态安全、加强核安全监管,凸显了核安全的重要性。

      (二)伦理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维护核安全领域的公平正义

      所谓公平正义,是指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利益平衡,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社会成员在利益方面相对平等地享有和拥有。公平正义不仅体现为对社会成员平等地分配权利和义务,而且表现为强者对弱者的帮扶、富者对穷者的救助。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价值追求,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推进国家发展和人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诚如美国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对于世界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促进国家之间求同存异、和谐相处、平等相待、合作共赢的伦理原则。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果公平正义问题突出,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如果公平正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天下大乱,影响整个世界的和平、安全和发展。习近平历来重视国际事务中的公平正义问题,他指出:“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中国坚决维护国际公平正义,致力于推动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我们主张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对于核安全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他从维护世界核安全共同利益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核安全利益出发,深刻阐明了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这一根本原则。他说:“我在海牙峰会上主张构建一个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以公平原则固本强基,以合作手段驱动发展,以共赢前景坚定信心,为核能安全造福人类提供强有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由美国主导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公平正义问题比较突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主导下,国际核安全领域逐渐建立起一套管制机制,初步形成了国际核安全体系。由美国主导建立的核安全体系在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防止核扩散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核安全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世情的新变化,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公平正义问题越来越突出。“当今,国际核安全环境正在发生一些重要变化,全球核治理应该在更好地反映国际社会的利益需求、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正义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具体来说,由美国主导的核安全体系在公平正义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第一,在核安全治理价值取向上,这一核安全体系只是代表了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安全利益,而未能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需求,特别是不能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核安全的合理关切。第二,在核安全治理的方法、途径上,这一核安全体系奉行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宰了核安全治理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执法权,较少考虑发展中国家参加国际核安全事务的正当权利,未能为世界多数国家提供参与核安全治理的机会和平台。第三,在核安全治理目标确立上,这一核安全体系脱离发展求安全、把防止核武器扩散作为唯一目标,忽视甚至否定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正当权利与合理诉求。综上,“美国核安全治理方案典型地反映了发达国家或核大国的安全利益,但是这种方案对于希望从和平利用核能中获得更多发展动力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缺乏吸引力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更能代表其利益的全球核治理方案”。

      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构建以公平为原则的国际核安全体系。针对现有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缺乏公平正义的弊端,习近平提出,要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核安全体系,并把公平视为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通过维护核安全领域的公平正义实现核能持久安全和发展的目标。第一,维护和坚持公平正义既是完善全球核安全体系的伦理精神和价值之体现,又是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之必然要求。现有国际核安全体系由于缺乏公平正义和自我封闭、孤立,必然基础薄弱,难以持续。解决的根本方法就是把公平正义原则贯穿于全球核安全治理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核安全治理的全球合力。由此,习近平认为,彰显和强化核安全领域的公平正义,把现有国际核安全治理的不公平不民主的单边模式改革为各国公平参与的合作模式,是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的固本强基之道。他说:“我们要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国际核安全进程,使各国既从中受益,也为之作出贡献,争取实现核安全进程全球化。”第二,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尊重各国在核能领域的合理权益。习近平认为,贯彻核能领域的公平原则,基本要求是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权利和义务对等。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首先,要尊重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益。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核能虽然不无风险,但其本身也是一种财富。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艰巨任务,而能源供应显然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相比于化石能源,核能其实有很多优势。”其次,要尊重和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核安全事务的权利。世界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平等的,都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在国际核安全领域,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都有对自身核安全利益的关切,都有参与国际核安全事务的平等权利。因而,要尊重并努力满足各国寻求核安全的合理愿望,特别要尊重各国从各自国情出发而采取的符合本国实际的核安全保障措施的权利。对此,习近平指出:“要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自己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尊重各国保护核安全敏感信息的权利。”此外,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和科技落后,保障核安全能力相对较低。大国或发达国家应当从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从而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核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这也是国际核安全领域公平正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此,习近平强调:“要照顾广大发展中国家合理诉求,向他们提供援助”,“争取做到即使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也不让一个伙伴掉队”。再次,要明确和落实各国承担核安全的义务。习近平认为,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各国在追求和享受核安全领域正当权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相应的国际核安全义务,承担相应的国际核安全责任,即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中国呼吁更多国家积极考虑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订案、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三)伦理目标: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

      目标是人类实践活动预先设立的奋斗方向、期望达到的理想结果、希望实现的美好愿景,是人类活动自觉意识的体现和前进动力所在。目标一般渗透着伦理的因素,与人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反映了目标确立者的道德追求。核能领域同样如此。核能利用作为一种高福祉与高风险并存的人类特殊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需要明确其崇高的发展目标,通过目标引领实现其造福人类的目的。习近平核安全观站在“铭记全人类福祉”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核能利用的伦理目标: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的包含方向性和目标意义的崭新论断,具有鲜明的伦理特征和价值。“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不仅延伸与发展了命运共同体概念,扩展与整合了对核安全的认识,而且强化了国家责任,深化了国际核合作,为人类消除核武器、核事故以及核恐怖主义威胁指明了努力方向。”提出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在新的形势下对核能利用目标的新思考以及目标实现路径的新选择。命运共同体是指因利益交融、风险共担而形成的一种命运休戚与共的社会组织形式。在核安全领域,伴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人类核安全越来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倶荣、一损倶损的命运共同体特征。当前,人类社会一方面处在核安全利益共同体中,另一方面又处在核安全风险共同体中,面临着核事故、核扩散特别是核恐怖主义威胁的共同风险。“核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公敌,核安全事件的影响超越国界。在互联互通时代,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核安全不仅是国家课题,更是全球性课题,需要树立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思维方式和心系天下的人文情怀。这就要求世界各国应当站在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高度重新思考核能的安全利用问题,从形成共同认识、深化共同利益、承担共同责任、应对共同风险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合作,努力实现共赢。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没有世界普遍的核安全,最终也就不会有各国自身的核安全,更不会有持久的核安全。因而,习近平积极倡议'“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所有国家都要参与到核安全事务中来,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努力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只要我们精诚合作,持续加强核安全,核能造福人类的前景必将更加光明!”习近平提出的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思想,主张世界各国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寻求全球普遍的核安全、在全球的共同安全中获得自身的安全,反对只顾自身安全、不顾别人安全甚至以牺牲别人安全换取自身安全的自私自利行径,即“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可见,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赋予了核能利用目标的伦理内涵,体现了习近平关心世界安全、重视全人类福祉的博大胸怀。


三、习近平核安全观的伦理意义

      习近平核安全观伦理意义重大,体现在对中国优秀传统伦理精神的大力弘扬、对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的道德引领等方面。

      (一)习近平核安全观彰显了中国优秀传统伦理精神

      核安全本是现代性问题,习近平对这一问题的深邃思考充分借鉴和运用了中国古人的伦理智慧,使中国优秀传统伦理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和彰显,在世界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和重要影响。

      习近平核安全观彰显了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精神。担当是中国优秀传统伦理精神的重要方面。担当意味着知责任、守责任、负责任,意味着攻坚克难、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责任是对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和践行,是一个具有深刻伦理内涵的概念。它与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义务”密切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唯一区别,就在于义务偏重于强调外在的客观要求,责任偏重于强调把这种外在的客观要求,内化为主体的主观道德自觉意识。义务是责任的外在形式,责任是自觉意识到的义务”。高度的道德责任感是习近平核安全观的重要内核。习近平指出:“面对严峻的全球性挑战,面对人类发展在十字路口何去何从的抉择,各国应该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精神,积极做行动派、不做观望者,共同努力把人类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核安全作为关乎全人类生死安危的重大问题,其解决更是离不开各国的责任和担当,特别是离不开大国的责任和担当。习近平强调:“作为国家领导人,我们有责任使核安全得到充分重视,有必要对国际反核恐怖主义形势进行经常性审议。”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核安全问题上始终坚守担当精神,践行担当精神。一方面,中国政府把加强核安全当作国家课题,主动承担自身责任,不断提升核安全能力,确保了60多年核安全运行的良好纪录。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从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出发,把加强世界核安全视为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的承诺、共同的责任、共同的担当,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努力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引领全球核安全治理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习近平核安全观彰显了和谐共生的“和合”精神。“和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重要价值理念,其要义是和实生物、合作共赢、天下大同。习近平高度重视“和合”精神的作用,并对“和合”的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他指出'“我们的祖先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文化理念。”“和合”精神的伦理实质是体现了“协和万邦,和衷共济,四海一家”的价值取向,揭示了超越国界、惠及世界的道德责任,表达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崇高情怀。习近平创造性地把“和合”精神应用于国际核安全领域,认为弘扬“和合”精神有利于解决当今全球的核安全问题。在习近平看来,面对全球化和互联互通的信息时代,面对人类核安全面临的共同挑战,全球核安全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安全的态势。要谋求核领域的共同安全、普遍安全,仅靠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的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合则强,孤则弱”,必须摒弃“零和”思维,秉承“和合”精神,牢固树立合作意识和天下为公情怀,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观,以合作促发展、促共赢,从而实现共同安全、普遍安全、持久安全的目标。在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机制的变革和创新上,习近平主张构建一个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这是一个关乎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顶层设计”的中国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公平是原则,合作是手段,共赢是目标,充分体现了核安全领域的守望相助、和谐共生、“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和合”精神。

      (二)习近平核安全观为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提供了道德遵循

      由美国主导的全球核安全治理机制虽然在建立之初发挥过一些积极作用,但同时其本身从一开始就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尤其是存在着伦理道德方面的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平性不足,在核安全管理事务中注重少数西方大国的权利,轻视其他国家的权利,从而不可避免地缺乏民主精神和开放包容精神,不可避免地带有自私自利性;二是合作意识不强,在核安全治理过程中注重大国或是发达国家的作用,忽视甚至排斥小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奉行的是单边主义理念,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思维上的狭隘性和眼界上的短视性;三是追求单赢,以零和思维和丛林法则来处理全球核安全治理,从而无法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推动核安全治理全球化。上述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现有国际核安全体系作用的发挥,使得其合理性、正当性大打折扣,权威性、引领性遭受质疑。“西方是否有足够的道义和智慧,单边主导全球核安全治理,已经越来越让人不放心。世界需要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可行的治理良方。“世界需要对核安全理念有一个更加系统、科学的阐明,以便取得共识,让民众放心、理解。”习近平核安全观主张在推进核能事业发展中做到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体现了科学理性精神。习近平核安全观主张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明确了核能造福人类的正义目的,提出了核安全治理的公平原则,强调了以合作驱动发展的伦理路径,阐明了共赢的伦理目标,处处洋溢着重道义、尚“和合”、敢担当、求大同的道德精神和天下为公的世界情怀。同西方构建的自私的、狭隘的、单边的、“零和”博弈的核安全机制相比,习近平提出的核安全体系构建方案无疑具有明显的伦理优势,占据了道德制高点。科学理性和伦理精神兼具的习近平核安全观超越了西方核安全治理理论,成为推动当今国际核安全体系变革和创新的道德遵循和价值引领,因为它“从多维度、多层面深刻指明了全球核安全治理的方法、途径原则及立足点,为完善全球核能安全、发展指明了新路径、新方向”。

(责任编辑:周勤勤 王华)

(原文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1年第2期,注释从略,全文请见原刊,引用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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