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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递】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学报编辑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2024-02-05


2023


1



第1期目录


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文明发展

王立胜 晏扩明(5)


专论:学术与思想


诠释学中的本体与主体的关系及其超越性意义

——以中西思想史例为鉴

田  薇(19)


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评述


未竟的“繁简分流”改革

——兼评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

陈杭平(34)


理论界的失语?

——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反思

刘哲玮(55)


“繁简分流”之下简单案件的分层识别

——以2021年《民事诉讼法》中独任制修订为视角

李潇潇(72)


先秦学术的汉代生成


《史记》中的“诸子”

[美]柯马丁(87)


知人论世:韩婴诗学的再解读

靳  宝(107)


青年:探索与争鸣


颠覆或妥协?

——19世纪英国“新女性”形象塑造的困境

杜欣霓(125)


金融信号的社会嵌入特征与空间重组机制

——以银行贷前调查活动为例

户雅琦 张樹沁(140)


第1期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文明发展


【摘要】

文明冲突论、后现代主义的现代性之问以及生态伦理的理论自觉,分别从多元文明之间的关系理解、人类社会自我意识的反思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再定义三个方面展现了同一问题不同方面的困惑,亦即表达了对以西方文明为主导的现代文明所遭遇的内生困境的时代之问。面对上述三重思考,中国式现代化以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来寻求解决之道,破除了多元文化冲突难题、人类价值虚无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文明缺失,最终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


【作者简介】

王立胜,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研究员

晏扩明,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诠释学中的本体与主体的关系及其超越性意义

      ——以中西思想史例为鉴


【摘要】

在诠释者和被诠释者之间存在着一层根本性的关系,即主体和本体之间的不对称性关系,这种不对称性意味着本体对主体的超越性,诠释学因此具有某种源始神学特质。本体指向形而上学本源意义之域,意味着自由自在的自身性存在,在诠释学情境中呈现为两阶主体,第一阶主体是自行显示的本体作为本原性主体或存在论主体,第二阶主体是诠释者主体或存在者主体。诠释者主体对于本原性主体自行发出的信息进行意义的解读和描述而形成文本,文本具有意义的层次性和流动性,其生成和存在是原初生存经验、既有文化传统和当下处境的多重作用的历史结果。中西对于主体与本体关系的不同理解和诠释,对各自文化传统的历史生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作者简介】

田薇,哲学博士,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未竟的“繁简分流”改革

      ——兼评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从粗略、笼统且以促进当事人调解为目标的“一统”结构,逐渐演进到“先简易程序(其下以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优先),后普通程序”的“链状”结构。这是本次“繁简分流”改革的起点。此次修法的改革目标是实现多种程序平行并列的“多轨”结构,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遗憾的是,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未能实现诉讼程序从“链状”向“多轨”的结构转型,反而存在向新“一统”结构回归的可能。未来的改革重点应聚焦于两个方面:在立案时以简便、可操作的方法识别案件的繁简,实现“分(案)”;根据独立的理念、逻辑设置不同的程序轨道,案件在各自轨道上推进并导向结案,实现“流(出)”。


【作者简介】

陈杭平,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理论界的失语?

      ——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反思


【摘要】

202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四轮修订存在三个新特征。一是授权试点,通过先行授权部分地区试点改革来绕开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案矛盾问题。二是法院主导,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主导修法,主要以实用理性而非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作为修法的知识来源。三是快速审议,仅两次审议就表决通过,未对存在争议的草案作实质性修改。理论界基于反馈时间有限、获取信息不畅、发声平台不足等因素在本轮修法中存在“失语”现象。实际上,未来尤其应当在审议环节增加理论界的发声机会,以此帮助立法机关制衡可能存在的部门本位倾向,制定出更合适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则。


【作者简介】

刘哲玮,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繁简分流”之下简单案件的分层识别

      ——以2021年《民事诉讼法》中

独任制修订为视角


【摘要】

2021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法为针对“繁简分流”改革之专项修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首要前提是在形态各异的案件中精准识别究竟何为简单案件。以新《民事诉讼法》之下的独任制为视角,我国确立了四种简单案件形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以及二审独任制。目前立法对于此四种简单案件之条件规定既笼统宽泛,也存在较多重合之处,造成对简单案件识别的自由裁量和混乱无序,因此应当明确其识别标准,并在简单案件内部体现分层识别机制以匹配差异化的简单案件类型。可行的路径为依据简单案件识别的原理及需求,分别审视“标的金额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争议大小的可适用性。


【作者简介】

李潇潇,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史记》中的“诸子”


【摘要】

古代哲学“诸子”思想史在很大程度上倚赖早期史书的记述,其中,司马迁的《史记》至为重要,它提供了一系列篇幅不一的战国思想家传记。然而,在这些叙述中,个人的生平、思想和著述交织混杂,方式多样而不均衡,并不构成了解中国早期思想与思想家的可靠导览。《史记》对不同思想家的处理是有选择性的,大量文本遗产未在其中获得充分呈现,但是,它发展了几种独特的作者模式,包括文本素材库的匿名汇编模式,以及因困厄不得志而发愤著书的个人经验模式。


【作者简介】

柯马丁(Martin Kern),汉学博士,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美国哲学院院士,国际汉学学术刊物《通报》(Toung Pao)主编


【译者简介】

陈龙,文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讲师


知人论世:韩婴诗学的再解读


【摘要】

韩婴诗学不仅在汉初得列官学,而且有《韩诗外传》存世。关于《韩诗外传》著述性质的讨论,无论是司马迁的“推《诗》之意”,还是班固的“推诗人之意”,关注点均在文本意义上的诗学层次,而不是发挥诗义方式上的诗学层次。“诗”与“诗人”的一字之差,其实体现了司马迁与班固在各自经学观下对《韩诗外传》的不同理解,可视为探讨《韩诗外传》相关问题的学术参照。只有着眼于韩婴其人及其诗学系统,将之放在区域文化史背景下作深入分析,才能更加客观地评论《韩诗外传》,并充分认识韩婴诗学的学术价值与历史地位。韩婴质朴的学术品格、分明的处事风格,以及包括诗学传统在内的燕赵地域文化的滋养,对《韩诗外传》的命名、特点、传播等诸多方面确实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简介】

靳宝,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


颠覆或妥协?

      ——19世纪英国“新女性”

形象塑造的困境


【摘要】

在19世纪末的英国,父权社会导致女性形象是在男性凝视下塑造的。为了反抗这种符合男性利益的、单一的形象塑造,“新女性”应运而生。该形象中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与不一致性:一方面,她们思想自由、独立自主,对婚育兴趣不大,敢于直白表露情欲并追求权力,对“家庭天使”形象及男性的支配性地位构成挑战;另一方面,她们在对情欲、母性职责、权力的疑问中屡陷困境,被迫向父权传统妥协或接受惩罚。“新女性”拒绝男性凝视,却在父权社会中找不准女性定位。因此,这是对女性身份重塑的一次不彻底的尝试,女性如何从父权制中突围依然悬而未决。


【作者简介】

杜欣霓,云南财经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讲师


金融信号的社会嵌入特征与空间重组机制

      ——以银行贷前调查活动为例


【摘要】

本研究基于对中国某商业银行贷前调查的田野观察,探讨了金融信号的社会嵌入特征,以及在贷前调查中信号的空间重组机制。本研究发现,由于“信号经营者”的存在,经济学信号理论假定的围绕共识信号形成的互动常常难以实现,此时信贷员会通过线下互动空间重组经营活动中的弱信号,将其整合为支持授信决策的强信号,其中具有社会嵌入特征的信号是展开授信决策的关键信号类型,由此构成了信贷活动中长期稳定的调查技巧。金融社会学的后续研究可以更多地围绕金融实践本身展开研究,而不仅仅是作为金融学已有解释体系的补充。


【作者简介】

户雅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博士后

张樹沁,社会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讲师,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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