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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公布索要执法证干部处理结果:党内警告,调离省委!

来源:警界那些事儿

近一段时间,某省委干部在公路检查站拒绝车辆检查的事件持续在互联网发酵,广大网友一边倒的谴责“官僚、特权”,并希望省委主管部门严肃处置,给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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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据河北日报客户端8月4日消息, 记者从省委办公厅获悉,河北省委办公厅今天就省委督查室干部与阜平县牛角台警务站执勤人员发生纠纷一事,向全省发出通报。省委书记王东峰作出批示后,省委办公厅会同省纪委、省公安厅和阜平县委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开展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刘英林、郭顺鹏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办公厅决定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省委机关。保定市委责成阜平县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省委办公厅在通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文明规范执法,热情周到地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据了解,党内警告处分无法撤销,在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河北省委干部抗拒检查事件终于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各位战友,如果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拒绝接受检查的人或车应该怎么办?


一、民警或检查人员应保持冷静、不卑不亢,礼貌对待,做好解释工作,告诉对方查验的重要意义,如:您好,作为一名领导(记者,监督人员),相信您比普通人更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请您出示您的证件(车辆证件),我们将尽快查验,不会耽误您的时间。(先夸对方,让对方有台阶下)

二、如果对方拒不接受检查,并试图强行闯入应对其口头警告:依法查验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您的行为已经或即将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请你予以配合,否则将可能违法,我们将对您依法传唤。同事,要及时将情况汇报领导。(用法律说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若对方依然我行我素拒绝接受检查,应保持戒备,迅速通知附近增援警力,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告诉对方,安检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监督,同时,接受纪检和监察部门、媒体的监督。(暗示对方,他的不配合行为肯能会遭到曝光)

四、在口头警告无效后,做到人车分离,并将对方带至附近派出所或指挥大厅进一步核查。


其实,一般做了第一步,绝大多数人都会自觉配合了!请记住,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没有人能够剥夺。在查验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到理性克制,切不可出现语言冲突或肢体冲突。


再次提醒:每一句话都得在执法记录仪前说的干练,多余的话一句不说,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代表法律赋予的职责!也许现场起不了什么大作用,但是后期一旦公开视频,你的执法就不会被人指指点点,你在舆论上也将得到更多正义理性的支持!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在现场请绝对服从警察,以免双方发生意外,给自己尊严也是给法律尊严!当人民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和谐之时。




一周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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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诸位奶奶们,袭警不是民间男女人争斗,这是执法和抗法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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