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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520”红包还不还?

平安黔南
2024-08-26

热恋时,情侣之间经常会通过发送“520”“1314”这些有特殊意义的微信红包表达爱意。

分手后,曾经心甘情愿给对方的“爱心红包”还能要求退还吗?

案件调解现场

小李(男)与小岑(女)在一次聚会上相识,双方互生好感后确定恋爱关系。热恋时,小李为日常消费及节假日期间发给小岑的520元、1314元的红包礼物等共计21500元。后因发生矛盾,小岑以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分手三个月后,小李一纸诉状起诉至三都县法院,要求小岑退还其在恋爱期间支出的全部费用。

小李认为,其本人与小岑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如今两年多的感情付之东流,至少恋爱期间给对方的花销得要回来。

小岑辩称,为了维护恋人之间的感情,自己也在恋爱期间花了不少钱,且提供了相应的花销流水。

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后认为,小李并不是真的想与小岑清算恋爱期间的花销费用,只是一时冲动,想以诉讼的方式发泄心中的怨气。于是,在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两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图;与此同时,法官以“情感与法治”为切入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消除原告小李心中的怨气,并当场撤回诉讼。

法官提醒

近年来,恋人因恋爱期间金钱往来,产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案件越来越多,诉求和理由也五花八门。有的因分手后为消解心中的不快,有的为挽回对方而想出的所谓策略,甚至有的出于其他一些不当目的。

男女恋爱期间,双方之间通过小额转账、互赠满足日常需要的礼物表达爱意,应视为一般赠予,无需返还。例如:1.日常生活需要的赠予,比如购买衣服、请客吃饭等;2.特殊日子,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予。但如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予,如房产、汽车、家具或较大金额的现金、转账等赠予,在双方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时,接受赠予一方应当返还。

在此提醒大家,在感情生活中要保持冷静理智,妥善处理情侣间的感情纠纷及经济纠纷,分手后也要克制冲动,切勿盲目因“赌气”打官司。希望每一段感情都因爱开始,因不爱而好聚好散,给彼此一些体面和尊重,别让执念,毁掉曾经的美好。

来源:平安黔南供稿:三都县人民法院责编/一审:冯 薇二审:彭 悦三审: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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