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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警察被纪委立案!什么?被纪委??

2017-04-02 毛逸潇 中外刑事法前沿

于欢案警察被纪委立案!什么?被纪委??

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就案件涉及有关问题展开调查。调查组按照全面深入、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调取有关报警电话录音、与苏银霞有关的投诉、相关的报警处警视频和记录等资料,查阅分析处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厂区监控录像、卷宗笔录等资料及视频,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

经调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于欢案爆红网络后,舆论对警察渎职的质疑从未停止,要求对出警民警进行立案查处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事实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都已着手开展对出警民警的调查,如图所示: 

最终由纪委立案:《人民的名义》中争夺办案权的现实版?

在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接到实名举报,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涉嫌受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要求汉东省检察院立即配合他们的行动,协同抓捕丁义珍。但随后汉东省公安厅长建议由省纪委先将丁义珍双规。以此形成意见相左的两种意见:是按照司法程序来办,进行刑事拘留,还是交给省纪委来办,进行双规。剧中京州市委书记表示如果由汉东省来办,主动权就在汉东省,如果交由最高检反贪总局来侦办,将来是什么情况就很难预料了。

那么,在于欢案中,最高检、山东省检、山东省公安厅均对出警民警展开调查,但是最终为何由冠县纪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呢?

处警干警:纪律处分与玩忽职守罪

在聊城新闻网发布的新闻中写道“经调查,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从而纪委对其立案审查,并且详细描述了调查的方式手段,可见纪委的立案绝非空口凭据,而是经过充分的调查,取得决定性证据后作出的决定。


事实上,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商业贸易活动中发生非法拘禁案件情况的通报》的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旦发现正在发生的非法绑架、扣押人质或拘禁他人的案件,要立即设法解救出人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意外,然后再区别性质、情况,移送主管机关查处。”而于欢案中,警察没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其结果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司法解释,造成一人死亡已经足以构成该罪。即如果认定民警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则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当然,由纪委立案审查后,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国特有的纪检程序,特别是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司法机关立案之前,由纪委进行调查已是常态。然而,在最高检、山东省检等渎职犯罪的侦查机关派专员调查干警郭增金等人之时,纪委的介入,是否会影响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又会对案件走向产生怎样的影响,可谓迷雾重重。


让我们继续关注案件动向:


1.冠县纪委是否会对干警郭增金等人采取“双规”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从而司法机关的调查受到极大影响。


2.冠县纪委是否会对郭增金等人作出纪律处分,并将其移交冠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3.冠县检察院是否会对郭增金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雷洋案中,北京检察机关最终对事件中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又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而于欢案中的民警,其命运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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