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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法学教授能否成为兼职律师?|法学院教师兼职统计分析

2017-07-08 言兼 中外刑事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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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是否能兼职律师”?近来引发热议。缘起于《律师法》修订过程种一些人大常委认为过去允许法学教研人员经单位批准担任兼职律师的规定应予以取消。该话题谈论的是是否应当允许法学教授兼职律师,能或不能,意味着是否应从制度上加以禁止。

一、对律师行业来说,大学教授的加盟是一个好的选择


1.人们会很乐意委托大学教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因为他们相信大学教授的专业性。就像人们更倾向于选择高学历的律师一样。


2.法官会很乐意看到大学教授作为案件的律师,因为相比于专职律师,大学教授无论在专业素质还是在人格品质上都更有保障,让人头疼的死磕派律师队伍里也鲜有法学教授的身影。


3.反对者称兼职律师有违公平。这更是无稽之谈,律师协会会长办案怎么没人觉得有违公平竞争?律师成为法院的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审委会的疑难案件讨论;成为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决定入额与否时,怎么没人觉得有违公平竞争甚至职业伦理?因为我们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时代。如果你觉得不公平,请先提高学历,达到大学教授的同等水平。


4.反对者称兼职律师有违职业伦理。理由是会在庭上碰到自己教过的学生?果真如此,则只要当过法学教授,即使辞去教职也不能当律师,因为不管你是不是教授,学生永远是你的学生。要知道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也仅禁止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代理人。何况,正是因为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才让案件审理更有保障,当事人也更能在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律师的辩护职责才能更好发挥。

永远不能只看到硬币的一面

二、对教师行业来说,“兼职大学教授”是巨大的打击

关于法学教授的理论困乏和科研的实践价值缺失,本号于上月9日推送的原创文章《法官与教授的裂缝难以弥合?》进行了详述。诚然,法学教授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意识,但是,真如有人所宣称的一样,“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则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便捷的方式”吗?法学院教授给学生的,更多的应是法官思维还是律师思维?司法考试所考察的主要是法官思维还是律师思维?对法律实践来说,更有益的是教授兼职律师还是教授挂职法检?与此同时,正如波斯纳所说:“法官们感受到教授与司法之间的裂缝在扩大,如果根本原因是法律学人的日益专门化,那么这个裂缝也许还无法逾越。”专门化是法律学人成熟的标志,那么实践经验的充实是否有比兼职从事其他法律职业更好的方式?


上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讨论,但有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大学教授兼职律师之后其身份是兼职律师还是兼职教授,可能傻傻分不清。兼职律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如何?真的能够做到鱼和熊掌兼得吗?还是用数据来说话

北大、清华、人大、浙工业四校法学院教师兼职情况分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当之无愧的“全国一流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属非985、211大学的地方高校法学院,选取这四所法学院统计教师兼职情况,能大致反应中国高校的总体行情。

统计数据:以法学院教师人数为总人数,兼职律师人数为兼职人数,兼职比例=兼职人数/总人数,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代理案件1个以上(包含本数)为实质兼职,实质兼职比例=实质兼职人数/总人数。


表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兼职情况

兼职律师包括:


表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兼职情况

兼职律师包括:

表三: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兼职情况

兼职律师包括:

表四:浙工业法学院教师兼职情况

兼职律师包括: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兼职比例较低,仅为15%左右,而实质兼职比例更是志在3%到6%之间,可见从事律师行业的法学教授较少。

一流高校的另一种模式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比例虽达到34%,但多在与法学院联系密切的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挂职,并未开展实质律师业务,实质从事律师行业的比例仅为10%。

反观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律师比例达到39%,且实质从事律师工作的比例也达到31.2%。与上述国内一流法学院校相比,实质兼职比例大大提升。

法学教授是够能够成为兼职律师?毫无疑问,当下中国需要这支更为专业的辩护队伍,法学教授成为兼职律师为辩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助力。因此,法学教授能够成为兼职律师。


然而,to be or not to be?法学教授成为兼职律师之后,还能否专注于科研与教学。实质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学教师,在科研上几乎难有寸进,无论其如何宣称律师兼职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都显得苍白无力,因为这与教师的本职工作背道而驰。故,想成为兼职律师?请先成为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上不负教授身份,如果还有精力匡扶正义,助力实务,律师行业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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