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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缘既往,中日刑法谱新章——东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第六届中日刑事法研讨会

2017-09-21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中外刑事法前沿

三十年来缘既往,中日刑法谱新章

——东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第六届中日刑事法研讨会

 2017年9月16日-17日,江南无锡,秋高气爽,第六届中日刑事法研讨会暨中日刑法总论和分论中的先端课题研讨会,在江南大学文浩馆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由西原春夫教授、高铭暄教授一手创办和推动的“中日刑事法学术研讨会”是中日两国刑事法学交流的最高层次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主办,江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湘潭大学等全国各地高校、科研院所共160余名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日本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成蹊大学等著名刑事法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在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的主持下拉开帷幕,刘艳红教授作为会议的主办方代表对远道而来的日方客人和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表达了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日本早稻田大学前校长、名誉教授西原春夫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特邀嘉宾致辞,西原先生指出,中日刑事法研讨会是1988年他与时任上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学会会长李寿葆先生共同创办,2001年与高铭暄教授共同推动的学术交流盛事,本次研讨会历属第16次,可谓是历史悠久,传承深远。西原先生还强调,后辈青年学者应当继承中日两国学术交流的优良传统,为加深中日刑法学者的之间的学术友谊、推动刑事法理论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随后,早稻田大学法学部高桥则夫教授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明楷教授分别作为中日双方代表团团长分别为开幕式致辞,在致辞中,教授们对多年间中日两国刑事法学术交流在推动学术理论发展与刑事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表示充分肯定,期望围绕研讨主题进行深入交流,为推动立法、解决实务疑难问题提供启发性建议。江南大学副校长吴正国教授作为本次会议的承办方对日本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研讨会第一项主题为“因果关系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由早稻田大学法科大学院院长甲斐克则教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主持,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桥爪隆教授和东南大学法学院梁云宝副教授为本场的报告人。如何判断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问题,中日两国学界均学说林立、众说纷纭,对此相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反思与讨论具有重要意义。

桥爪隆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当前的日本因果关系理论”。桥爪教授针对当前日本“危险的现实化”因果关系判断方法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成为有力说的趋势,结合大量判例进行了论述。桥爪教授认为,“危险的现实化”说通过将因果关系的判断构造进行直接的实现类型与间接的实现类型的类型化,在明晰因果经过的通常性这一观点具有价值的仅限于后者的类型这一点上,可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桥爪教授还结合“美军肇事逃逸事件”、“大阪南港事件”等案对间接实现类型中介入因素的异常性问题和直接实现类型中何种范围内认定结果的抽象化问题进行了类型化探讨。

梁云宝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积极的限缩:中国刑法因果关系进阶之要义”。梁教授对我国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反思,并对事实因果关系的限缩提出解决思路。梁教授认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是一条填补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刑法教义学结构上的缺失之路,也是一条纳入规范性评价的替代之路,而在从事实因果向结果归属的推进上“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属论”这一“西医”疗法更为可取。但是,无论哪一种方案,从事实因果到结果归属的进阶,其要义都在于积极限缩刑法因果关系的范围。

其后,到会专家学者陈兴良教授、高桥则夫教授、陈忠林教授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长达九十分钟的热烈对谈和交流。对于危险性判断和危险现实化的判断两者之间的区别、规范性判断和刑事政策性判断的差异等问题,与谈人认为,刑事政策犯罪预防的目的与规范性评价的内容都是从价值判断的意义上出发,两者具有一致性;实行行为的危险性判断包括未遂犯的危险性判断与因果关系上的危险现实化判断两种观点。另外,报告人及冯军教授还针对“弹弓伤人案”和“大阪南港事件”等判例的因果判断评价进行讨论,实现了理论与实务的完美结合。

研讨会报告的第二项主题为“正当防卫理论与实务”,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东京大学法学部佐伯仁志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冯军教授作为主持人。在中国,正当防卫制度是被立法机关赋予的鼓励公民与犯罪斗争的正当武器,相对而言,日本出于对社会稳定性的考虑,对正当防卫的适用限制的相对狭窄一些。

报告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以“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王洪军案与于欢案的对比性考察”为题,考察了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状态。陈教授认为,在当前中国的司法实务中,要反思应当认定而没有认定正当防卫的司法偏差,司法机关在履行这一职责的时候,首先应当区分罪与非罪,以便准确地打击犯罪,而不能误将防卫认定为犯罪,唯此才是获取司法正义之道。

京都大学法学部盐见淳教授以“打架与正当防卫——以‘以打架两成败’的法理为线索”为题做了主题单元报告。盐见教授在发言中以日本历史上的判例为线索,对“打架两成败”的思想进行重新构筑进而梳理出不同观点的脉络,对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范围逐渐受到限缩的历史过程作了描述,由此提出了打架与防卫的区分问题。盐见教授认为,“打架两成败”的思想是禁止私力救济的体现,应当区分正当防卫情况下的打架即防卫行为和不被允许的“狭义意义上的打架”;在利用能够预见到侵害仍积极地对对方施加侵害的场合,应当认定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自由讨论阶段,中日学者主要就正当防卫的限度、中日正当防卫概念及其背后的刑事政策原因等进行了交流。对于主客观上互殴和防卫区分的关键点问题,盐见教授认为,防卫的紧迫性取决于引起互殴行为的原因,在具体谈到被许可的互殴以及不被许可的互殴的区别时,主要看相互招来危险的双方解决纠纷以及相互的责任,整体来说互殴的防卫问题是处于限缩性考虑的。在谈及正当防卫的心理因素考量问题时,陈兴良教授认为正当防卫人的主观心理并不是正当防卫的一般性要件,而只是一种个案当中的特殊考虑,具有个案性的特征。

研讨会报告的第三项主题为“性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桥爪隆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法制研究院院长刘宪权教授担任本轮报告的主持人。当今世界,风险社会背景之下性犯罪的立法趋势与理论争议问题是中日两国刑法学界共同的重点问题,性犯罪问题也是极可能成为中日两国刑法学界新的学术增长点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中日两国就性犯罪在刑事立法上进行了大量修改,因此选取性犯罪问题作为刑法分论中的先端问题是中日刑法交流的当然选择。

本轮主题的报告环节,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东京大学法学部佐伯仁志教授以“日本的性犯罪——最近修改的动向”为题做会议报告,佐伯教授介绍了有关性犯罪的日本现行法和近年来性犯罪的立法动向,佐伯教授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性犯罪修法的立法过程——参照研讨会即部会中的讨论介绍了有关性犯罪的争论,最后介绍提交给国会的法案。佐伯教授指出,在当今世界“犯罪圈扩大与重刑化”趋势已经不可避免的风险刑法大背景之下,性犯罪作为侵犯国民性的权利这一私的领域的犯罪模式也不可避免地朝向惩罚严厉化的趋势演进。但这种趋势本身潜藏着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以“性犯罪的争论问题”为报告主题,以其一贯的极富魅力的个人风格,对中日两国有关强奸罪的刑事立法和带有理论争议的学说进行精彩了的论述。张明楷教授分别选取“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聚众淫乱罪”中的热点问题诸如婚内强奸问题、嫖宿幼女罪废除问题、轮奸的共犯犯罪形态问题、聚众淫乱法益问题等提出自己独创性的看法。

报告后,中日多位与会专家就性犯罪的保护法益、性犯罪立法趋势以及婚内强奸、轮奸的定性等实务疑难问题展开了坦诚而热烈的讨论。讨论中,重庆大学陈忠林教授提出重新界定性犯罪的法益是“非配偶的性的拒绝权或排除权”,引发了会场激烈讨论。

第四单元的研讨主题是“诈骗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清华大学黎宏教授和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研究所盐见淳教授作为主持人主持了报告和讨论。近年来,随着科技手段和互联网络的发达,传统诈骗罪的刑法教义学逻辑面临新技术的考验,在我国就出现了“二维码案”、“淘宝刷单案”等有观点认为可以被传统诈骗罪涵射的“新型”犯罪。同时,在日本,诈骗罪结合认识错误问题也由近年来积累的众多判例获得了学界普遍关注,可谓老树开新芽。本次研讨会选取诈骗罪相关问题作为刑法分论第二个主题也是符合中日两国现状的选择。

报告环节,早稻田大学法科大学院杉本一敏教授带来“围绕诈骗罪的日本争议现状——以‘重要的事项’的问题为中心”的精彩报告,报告中,杉本教授首先结合日本刑法典的规定介绍了实定法中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接着由近年来出现的判例引出诈骗罪在日本的新的问题点——近年来,在日本关于诈骗罪探讨地最多的问题是,是否存在无论什么样内容的欺骗和认识错误,如果被害人基于此实施交付﹑处分行为则大体上都能成立诈骗罪,还是对于构成诈骗罪的欺骗和认识错误要进行某种限定。杉本教授认为这个问题的思考应当从重要的事项之视角出发,并且从判例中列举了交易中能成为“重要的事项”的事情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则带来“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以中国的司法实务为中心”,付立庆教授认为,在诈骗罪的认定中,是否存在财产损失及其如何判断、如何计算等,具有重要意义。本篇报告的特色在于,付教授从大量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判例认定出发结合刑法理论界定并类型化地分析诈骗罪财产损失。付立庆教授报告后,两位报告人首先展开讨论,杉本一敏教授就存在认识错误或者手段错误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进行回答论证。付立庆教授分析了“形式的个别财产说”与“财产损失实质判断”两种诈骗罪财产损害认定路径。

本轮主题的讨论环节,陈兴良教授等学者随后围绕上述诈骗罪构罪范围线索问题以及相关实务疑难判例为焦点展开激烈讨论。陈兴良教授认为日本刑法的诈骗罪是与中国社会公众对诈骗罪的概念是比较接近的,中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犯罪圈很小,最近最高法指导性案例采用了有意识的处分说,更限制了诈骗罪的成立范围。高桥则夫教授则认为日本刑法对于诈骗罪的处罚犯罪过宽了,应该向中国靠拢,支持“财产损失必要说”。

会议讨论发言之后,南开大学法学院郑泽善教授主持了研讨会的总结,日方代表甲斐克则教授、中方代表陈兴良教授对会议作了精彩总结。两位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议题选题广泛、理论和实务内容皆具,与会人数众多、规模宏大,会议讨论激烈、效果卓然,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立法建议和解决实务问题的新思路,会场秩序井然,会务工作高效有序,东南大学、江南大学组织得当,准备充分,本次会议非常顺利、圆满,取得了非常好的中日刑法学界、刑法学者交流、沟通的效果。

本次会议闭幕式由江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祥华教授主持,日本早稻田大学高桥则夫教授和北京大学梁根林教授在闭幕式上分别致辞。高桥则夫教授指出,刑法学说理论虽因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差异有所不同,但比较法视角的研究将具有“求同存异”的重要意义。梁根林教授表示,中日学者在本次研讨会中坦诚而深入的交流将为双方了解他国刑事立法最新动向和研究成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日刑事法学术交流的未来将会更加辉煌。随后,京都大学盐见淳教授代表下届刑事法研讨会的主办方进行了会议致辞,并对中国刑法学者们发出了诚挚的与会邀请。

另外,日本成蹊大学副校长、法学部金光旭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谢佳君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石亚淙老师,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孙辉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毛乃纯老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建利副教授为本次会议提供了准确而细致的翻译工作。与会代表对于以金光旭教授为首的翻译团队的高水平及辛勤翻译工作致以了热烈掌声。

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主办方的精心准备和倾心付出。陈兴良教授在致辞中特别感谢了以刘艳红院长为首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团队,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高桥则夫教授在致辞中对本届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对主办方东南大学法学院表示感谢。梁根林教授在致辞中对主办方的精心筹备与会议代表的辛苦付出表示赞赏。

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该会议在中日两国学者与实务专家们加深相互理解和沟通构建人际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事也从实质性的、学术研究的层面,促进了对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与立法的完善,同时为推动中日两国的刑事法学术发展以及刑事法学者之间的沟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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