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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杜绝有人借“禁野”塞私货?比如深圳借此不让吃狗肉

01070801 实测 2022-07-12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网友们纷纷网上发文呼吁,请深圳有关部门三思,切勿塞私货将狗列入禁食行列。



受此轮疫情影响,“禁野”的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但全面“禁野”禁的是“野”,而不是只论大物种,不论“野生还是养殖”。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的那样“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把握好界限。除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等),应该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也即不属于统一禁食的范畴。


不过,禁与放的界限模糊之处在于,狗要说算是野生动物,就不该被家养;要说等同于鸡鸭鹅、猪牛羊等家禽家畜,就该可以被食用,只是目前并未被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中。


深圳的立法跟进,原本是对这种模糊界限的明确,其有利于给相关产业经营者和市民,提供更准确的预期,初衷值得肯定。但狗肉是否应该禁食,确实还需要全面考虑各方因素,加以妥善权衡。


百度地图上以关键词“深圳 狗肉馆”一搜,仅深圳地区就有数十家。再加上饲养、加工、饲料、运输等环节,若“一刀切”加以禁止,带来的社会综合影响不容低估。



这不只是关系到相关产业和养狗户的利益,不少民众也有疑问,毕竟,狗肉的食用在社会已有较高的接受度,甚至成为传统。


所以,像狗肉的食用可以考虑“放行”,但同时也得强化相应的食品检疫标准执行,并对非养殖的狗及狗肉交易加大查处力度。


这是全面“禁野”必不可少的配套支持,也是精细化治理的内在要求——既最大程度确保治理效率,又避免可能造成的误伤。


“全面禁野”从立法到执法有统一跟进是好事,但在对待人工养殖动物方面,也宜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和社会接受度,避免出现盲目、随意扩大化的倾向。



参考文章:

1. 甲鱼也不能吃了?全面“禁野”也需要明确边界 | 新京报快评

2. 微博问答:能否杜绝有人借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塞私货?比如深圳借此不让吃狗肉

https://weibo.com/p/2313474478760786198875/wenda_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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