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问题帮您看懂湖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调整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
居民医保患者又添新的好消息
“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报销准入门槛降低了!
过去“两病”患者是针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被纳入门诊慢性病政策,享受医保补贴,为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卫健委、药监局于11月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2月10日省医保局发布了《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支付标准”),各地也正在陆续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细则,据初步统计,此次政策调整将惠及全省1500万“两病”患者。详情点击链接跳转→
以下 6 个 问题
帮您快速读懂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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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中明确保障对象:
我省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实施意见》中明确用药范围:
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优先”,这“四个优先”
体现了临床的必要性,
保证了药品的质量以及合理的价格。
《实施意见》中明确保障水平: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
《支付标准》中明确支付标准:
是医保基金支付“两病”药品费用的基准。参保人员按规定在门诊使用“两病”用药后,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作为结算基准,依据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按比例报销。
”两病“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待遇不可以重复享受。
《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做好门诊保障与住院保障的衔接
对能够在门诊治疗的“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得收治住院,严格控制“两病”住院率,坚决防止“小病大养”、“小病大治”的情况。
对因病情确需住院就医的“两病”患者,住院期间的“两病”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住院政策执行、不能同时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可以,医保政策鼓励医生给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长处方”。
《实施意见》中指出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
需满足以下条件:
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管理服务的
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
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同时要避免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也就是说以往每一周开药一次,现在调整为一个月以内的“长处方”,患者少跑腿,时间成本节省了。
目前,我省大部分的地区已经出台本地的实施细则,剩余地区正在抓紧制定本地政策,年底前完成政策落地。
祝您健康
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CXJ
审核 | 易保
信息提供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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