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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丨住院超过15天,医保不能报销?没有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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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住院治疗,有一天医生找到了他……
老张遇到的情况属于“分解住院”,所谓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住院天数和费用,谁说了算?》
观看以下视频了解
这回您就明确了吧?
像老张遇到的这种情况,
后果很严重!
如果您也遇到过或者听说过,
请果断投诉!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就是维护咱们老百姓自己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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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LYX
审核 | 易保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合肥医保、综合网络素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