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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丨住院超过15天,医保不能报销?没有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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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
老张住院治疗,有一天医生找到了他……


这是怎么回事?

老张遇到的情况属于“分解住院”,所谓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


医保是怎么规定的呢?


此前,医保部门就多次回应:没有这样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住院天数和费用,谁说了算?》

观看以下视频了解

↓↓


所以,

这回您就明确了吧?

像老张遇到的这种情况,

后果很严重!

如果您也遇到过或者听说过,

请果断投诉!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就是维护咱们老百姓自己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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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LYX

审核 | 易保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合肥医保、综合网络素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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