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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总费用不超过15元!湖北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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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

相关通知出台

好消息

单次检测总费用

不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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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设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该《通知》自3月23日在全省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单次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单次检测服务费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不得超过1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外,《通知》还提出这些要求——


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对群众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

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规定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杜绝线下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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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TW

审核 | 易保

来源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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