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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警惕,这样用医保被罚150万元!有真实案例——



医保卡是百姓的“救命卡”,然而有些人却将赚钱的目光盯到了医保卡上。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日前查处一起非法倒卖医保药品案,德清男子李某因非法倒卖医保药品被罚150万元。



据了解,李某平常主要从事古玩收藏,2018年年底他在摆摊回收古钱币时,认识一名名为“胖子”的人,通过聊天,发现倒卖医保药品可以获取利润。他一开始是问一些老人有没有多出来的“三高”方面的药品,后来干脆印制“回收药品”的卡片,并发放至各小区信箱。


李某一般以零售价的一半收购,然后加价销售给“胖子”,差价基本在药品价格的10%-15%。日积月累,不少人用医保卡把药从医院、药店通过医保配出用于套现。


调查结果显示,自2018年底至2020年6月,李某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收购了多人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并将其销售,销售药品货值8万元左右,非法获利1万元左右。


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对李某立案侦查,因情节轻微撤案后将案件移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处理。2021年年底,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并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通俗易懂地说,无证经营药品起罚为150万元。



此外,根据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药品套现的买卖双方属于违法,如果情节严重买卖双方均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今年3月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严厉打击倒卖医保药品行为。



湖北医保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将医保卡当作“购物卡”,欺诈套现。


而且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医保用药的套现同时也危害到社会医疗保险金的安全。


药贩子的专业知识有限,收购后的药品可能因储存、运输等不符合要求,导致药品变质、失效,这一但流通出去,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不可预估。


广大人民群众一方面要合法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抵制药品非法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发现有来源不明的药品,第一时间举报。

如果您在生活中

遇到欺诈骗保的行为

请速速拨打以下电话

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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