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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湖北将275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

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医保

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

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

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双通道”和“单独支付”

定义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其统称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通过“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并保障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政策一致。


“单独支付”是指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不可替代性强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保障机制。


目的

“双通道”药品目的是打通定点药店渠道,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问题。


“单独支付”药品目的是解决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门诊和药店待遇问题。


待遇

“双通道”药品执行现有门诊、住院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可通过处方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待遇政策。


“单独支付”药品除现有待遇外,对患者在门诊或“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直接支付,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统筹地区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其中职工医保不低于65%,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50%,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管理

对纳入“单独支付”药品的管理更为严格,严格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定点药店。


同时,建立用药资格备案和定期复查评估等管理机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处方流转相关规定,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实现患者用药行为管理全过程监管。





哪些药品将进入“双通道”

管理及“单独支付”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将全部纳入双通道目录,共有275种。


对协议期满后调出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调出“双通道”药品目录,“双通道”药品目录根据国家药品目录的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此外,将“双通道”药品中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其他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执行单独支付政策。


目前,共将121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目录。





政策衔接


1

加强待遇政策衔接。允许各地原参照“双通道”政策给予单独支付的谈判转乙类药品保留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2

加强支付政策衔接,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病种权重和分值。


3

加强异地就医政策衔接,推进省内各市州“双通道”定点药店互认,逐步开展省内“单独支付”药品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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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金娟

制图 | 花花

审核 | 易保
来源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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