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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湖北省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今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将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新版药品目录有哪几部分构成,

共有药品多少种?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下同)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我省“双通道”药品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对湖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进行了更新,将36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湖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比原“双通道”药品目录增加药品88种。


我省“单独支付”药品

是否进行了更新,

具体有哪些变化?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我省对“单独支付”药品进行了调整。


一是在国家新增谈判药品中,将33种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


二是按照国家关于“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双通道’渠道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水平的有效模式”有关要求,对原我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内,2022年国家谈判转乙类的3种罕见病用药,保留“单独支付”身份待遇。


对谈判转乙类的“单独支付”

药品政策如何衔接?

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对原我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内,2022年国家谈判转乙类的7种药品设置过渡期,过渡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原“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执行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

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与《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等疫情防控政策做好衔接,目前已经被纳入医保临时支付范围的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两个谈判药品,新的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有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为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新版目录落地,将采取以下措施:


●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各地按时将新版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 二是落实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如期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


● 三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


● 四是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 五是强化用药监测,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努力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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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金娟

制图 | 花花

审核 | 易保
来源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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