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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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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全面打响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医疗保障问题牵动着大家的心。继1月23日,省医疗保障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免费救治之后,1月29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再次会同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等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明确。
《补充通知》明确,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就医地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发起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补充通知》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要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纳入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补充通知》要求,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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