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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西宁市湟源县成功创建全省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17-09-25 西宁发布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湟源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义不容辞地肩负着保护湟水源头的重任。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重大举措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各项制度政策和工作措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一、基本情况

湟源县位于青海湖东岸,日月山东麓,湟水河上游,是青海东部农业区与西部牧业区、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藏文化与汉文化的结合部,青藏铁路、109和315国道穿境而过,素有“海藏通衢”和“海藏咽喉”之称。全县总面积1545平方公里,海拔在2470-4898米之间,辖7乡2镇,146个行政村,8个社区,总人口13.7万人(农业人口10.7万人),有藏、回、蒙、土等13个少数民族。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52亿元,增长6.6%;固定资产投资56.53亿元,增长19.6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4亿元,同口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7亿元,增长12.4%;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883元、9225元,均增长9.2%。


二、生态县建设主要成效

近年来,湟源县结合县情,将“生态立县”做为战略目标,努力打造湟水河上游生态建设重点县品牌,大力推进以环保、林业、水务、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生态家园、生态文化为主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生态、人文、效益、景观”协调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主要河流湟水河出境(扎麻隆)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体功能要求,空气优良率逐年上升达87.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65.98,全县森林覆盖率41.86%。危废处置率达100%,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49.7%,城镇污水处置率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县8个乡72个村分别被评为省级生态乡、生态村。被授予“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全省第一个“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县”等荣誉称号。近年来,未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主要做法

(一)着力形成“四个推进”体系,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1.强化领导,强力推进。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2016年7月组织召开了生态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全面分解落实生态县建设目标任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乡镇部门协作、全县人民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2.科学规划,统筹推进。2011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5年内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战略目标。根据这一目标,编制完成了《青海省湟源县生态建设规划》,印发了《湟源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2015年基本建成省级生态县、2-3年内基本建成国家级生态县”的奋斗目标,明确了生态县建设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和推进措施,从城乡布局、产业发展、总体风格、建设形态、自然资源等方面规划生态县创建工作。由于国家顶层设计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开始改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环保部的政策调整,与时俱进,及时进行了调整和部署。2016年7月,我县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印发了《湟源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同步委托编制,现已形成初稿。

3.部门联动,协作推进。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资源共享、信息互补、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单位,形成了联动效应。一是明确和分解创建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认识上提升层次,责任上提升境界,工作上提升水平,推进上提升质量”;二是执行和强化工作调度制度,严格做到调度细,安排实,推动快,效果好;三是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部门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作为部门领导的考核指标,坚持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生态创建。

(二)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

1.严监管、重治污,实施生态环保工程。一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近年来,我县督促重点工业企业不断加大了环保投资力度,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市上下达的总量指标以内。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先后淘汰23台铁合金矿热炉和2座水泥机立窑、1座回转窑、6座砖瓦窑等落后产能项目。二是投资6905.3万元对原日处理5000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二期提标改造,日处理规模增加为1.2万吨,处理水质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标为一级A标准,共投入资金1513.8万元,对86处污水排污口全部进行了全面整治,污水处理率达100%。三是在重点河流大力推行“河长制”管理工作,从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强化公众宣传、清理河道两侧生活及建筑垃圾、河道整治、河道两侧绿化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有效改善了县城湟水河流域周边生态环境面貌,主要河流湟水河出境(扎麻隆)断面水质目前稳定达到II类水体功能要求。四是结合天然气建设工程,科学合理划定了县城禁煤区,完成了379.3蒸吨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了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县城内151家餐饮单位使用了天然气、液化气、生物油等清洁能源,全面提升了环境空气质量。五是督促建筑、拆迁工地落实了封闭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堆料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近年来,县城环境空气平均优良率持续保持在85%以上。

2.重审批、硬执法,实施生态资源保护工程。一是严把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关。为确保湟水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关闭了全县所有采砂企业,设立了七处规模化、规范化砂石加工场。二是积极开展了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等数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防范了非法生产、无序开采、滥采盗挖、乱排乱放和非法加工矿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全县采矿企业及砂石加工场都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全面开展。四是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合理划定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地块4596块,保护率为82.8%,在7乡2镇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68块,进一步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

3.生态化、有机化,实施生态农业工程。一是通过在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农业源减排工程。二是以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绿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县为契机,建立健全畜牧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大力开发马牙蚕豆、胡萝卜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提倡科学施肥,大力推广使用高效有机肥料,积极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地膜,加强白色污染防治,通过购置残余地膜回收设备,减少地膜回收难度,提高回收率。大力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型节能技术,切实解决焚烧秸秆现象。

4.科学造林、认真管护,实施生态林业工程。一是以高标准造林为重点,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双增长。全县现有林业用地162.48万亩,森林覆盖率为41.38%。二是建成各类园林绿地120万平方米,城镇公共绿地建设达到58.01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9.8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三是对县域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杜绝了项目开发建设中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的发生。四是始终把林木种苗培育作为夯实生态建设基础、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国营苗圃的辐射带动效应,畅通市场供求信息,推广科技育苗技术,发展林木种苗产业,累计投资800万元,建成育苗面积620亩纳隆国营苗圃,栽植青海云杉、丁香等各类苗木300余万株。截至目前,全县育苗面积5200亩,培育各类苗木4000余万株,年苗木收入达3000余万元,湟源县已成为省内玉树、果洛、海西、海北和省外西藏、内蒙、陕西等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的种苗主要供给基地,苗木产业成为广大群众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的绿色银行。

5.创新思路、注重生态,打造生态旅游品牌。坚持旅游开发规划服从服务于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加大了对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力度,形成了以日月山、大黑沟森林公园、宗家沟王母娘娘故里为主的生态旅游景点,合理进行旅游设施建设,以生态理念指导旅游设施建设,以旅游设施建设带动了旅游环境面貌的改观。充分利用县内特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型、文化型、生态型、体验型、学习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在全县建设了一批如波航乡麻尼台村旅游家庭宾馆、东峡乡下脖项村特色农家小吃等主题鲜明、特色明显、环境优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旅游特色村。全县乡村生态旅游接待点已达到57户。完善旅游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旅游景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做到科学处置和达标排放,避免餐饮废水直接排放影响周边环境和水体,全面提高旅游区环境质量。加快丹噶尔古城、日月山景区、县城特色商贸街区、大型商贸综合体建设,并运用“互联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销,着力发展服务型消费,构建“大旅游”发展理念下的全域、全要素旅游发展格局。

6.抓项目、重投资,实施生态水利工程。一是以湟水河治理为主,以城镇防洪为重点,全面加强河道及七条沙沟的治理,湟水河县城段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全县累计完成河道防洪墙建设44.6公里,棚盖防洪沙沟4067米。二是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完善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完成了用水总量控制在0.93亿立方米以内的控制指标。三是以湟海渠、南山渠两大灌区的配套与节水更新改造为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个,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利工程有效灌溉面积达15万亩,保灌面积12万亩。四是以沟道治理为主,争取淤地坝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8个,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基础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6.35平方公里。五是通过加强大华水厂生态修复治理与保护,涵养水源,加大水污染的源头治理,依法保护水源。投资1.98亿元在大华镇黄茂村实施大华水库工程,为进一步提高湟源县水资源利用率奠定了基础。

7.重基础、搞清洁,实施生态家园工程。一是深入开展春灌期间防止水污染、高(中)考控噪、危险废物和危化品规范化整治、汛期环境安全检查、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排查和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各类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强化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确保了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稳定正常运行。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二是2013年以来,全面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涉及122个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32个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26个村14处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和29个村的历史遗留垃圾及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三是制定印发了《湟源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户保洁、村收集、环卫公司转运、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的运行模式,目前已累计在122个村配置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垃圾清运覆盖率达86.4%。四是完成了总投资4686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项目,每年将深度净化处理污水438万吨,改善了湟水河中下游流域水环境起到综合治理、水质改善和环境美化的目的。五是自2014年起,全面开展了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109、315国道沿线,湟水河、药水河沿岸,日月山、古城等景区及周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容易反弹的地方采取垃圾清理、围栏围护、硬化绿化、修建卫生厕所等措施进行了整治。

8.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创模、生态县建设、“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生态保护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环保四进”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社会关爱环境、参与环保的意识。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学校、企业、村庄、家庭等绿色文明创建及生态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公众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全县各年级、各班均订购了环保教育教材,环保授课时数达 12 小时以上/每学年,使生态创建工作从书本走向实践,进一步提高了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已成功创建23所省级“绿色学校”、35所市级“绿色学校”、6个省级“绿色社区”和7个市级“绿色社区”,进一步扩大了环保宣传的覆盖面,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经开展问卷调查统计,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高达90.5%。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环保督察问题立行立改

2016年底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14项共性、4项个性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了《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交办会》,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县内积极开展了县域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印发了《湟源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县环治办对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自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办。8月8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动员会在西宁市召开后,制定下发了《湟源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成立综合联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问责组、信访办理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材料报送、联络对接、统筹协调等工作,并24小时值班值守。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分片督办制,对全县移交、转办问题进行督促办理,确保移交和转办到各乡镇、相关部门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自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举报案件以来,始终坚持边督边改,第一时间转办到位,并对每一件转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实行逐级联签上报制度。针对整改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亲赴现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亲自赶赴现场核实问题,对情况属实的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按时限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各项交办的信访问题均得到有效办理。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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