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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挪用,原来当事人是快80的老人,怪不得银行拒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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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我叫徐秀珍,我求求银行,尽快把钱还给我们,我们小老百姓也很可怜,我今年快80岁了,我是243万存款,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挪用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从2019年4月到现在已经4年了,前年我的老伴都去世了,这个钱还没有拿到,我还捆了一身的债,我还能活几年啊?拿自心比人心。”

一家人的243万元积蓄,本应是他们安享晚年的保障,却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时某挪用,而银行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2008年,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三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


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银行。


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折信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


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取不出来了。


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经证实,涉案存折中的流水信息系伪造。 受访者供图


2019年4月19日,时任行长的时某宁,突然被网上追逃,同日被抓获。2020年9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时某宁在银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等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币2430109元


被告人时某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时某宁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时某宁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时某宁退赔被害单位银行人民币2430109元。


针对时某宁挪用公款一案,银行时任负责人曾回应记者称,作为被害单位,银行认为法院对时某宁的定罪不准,已申请检察机关抗诉。2023年3月16日,记者核实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本案中,李某、陈某等将存款交付给时某宁,由时某宁开设存折账户,并由时某宁办理款项存取,存折均加盖有印章,时某宁原系银行负责人,李某、陈某等有理由相信时某宁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与银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为此,法院作出银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不过,银行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银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李先生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17日,该案重审经历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合议庭开庭。


最让人意外的是,银行认为该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另外银行还提到,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此外,银行还认为,陈某、李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银行的说法,李先生等人并不认同。“这么多年过去了,钱拿不回来。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再进行追偿。不能坑储户的钱”李先生认为。


银行不承担责任,给出的理由是储户没有经常查看账户???


对此,网友们纷纷为李先生打抱不平,


李先生表示,我看网上有人讲,怪我们自己不到柜台去存20年前,银行是有上门服务的,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手机银行可以随时查询,都是一本存折“一本通”,老人们当时也要上班,没时间总去银行。


那时候银行为了吸储,为大客户提供很多vip服务。人嘛,也图这么一个服务,他直接上门为你服务,存完以后再把存折、回执单给你送过来,每个月给你发一些米面粮油,寄到家里。人的生活不就是柴米油盐吗,又有银行行长上门服务,当然愿意把钱存到他那。总归,因为他有这个职务,又有上门的服务,他就是代表银行的


“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他们责怪我们不定期查看一下钱,我觉得这个很荒谬。”李先生说。


“他们只肯赔120万,但我们怎么可能答应只赔一半?”李先生说,“四年了,存款的三家老人里有两个都去世了老人们心里着急,积郁成疾加上基础病,都走掉了。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尽快判,正常判,我们一直在等,但我们还有几个4年去等?”


这个案件影响很大,银行只肯赔一半,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不会同意的。


今天发声的徐秀珍老人已经快80了,前年老伴儿已经去世了,难道银行是因为储户年纪大了,又是平民百姓,就想把事情拖下去吗?


等老人去世之后,老人的亲属再想拿这笔钱,银行到时候再用其它办法把这笔钱合理抹掉?



把钱放到银行,就是因为相信银行,特别是这种国有银行。银行行长挪用了储户存款,就应该银行负责,怎么还强词夺理说是储户的过错呢?


“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我们把钱存在银行,还要像防贼一样防着,不停地去银行查询自己的账号情况,这样的银行,还值得信任吗?


金融领域该好好整顿了,但愿南京的邮政储蓄银行能把这个事情处理好,把老人的钱全额赔到位,让老人开开心心的度过晚年。


合自央广网、上游新闻、九派新闻、都市快报、新闻晨报、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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