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码变黄,单位不让上班,能领工资吗?速看!疫情期间广州职工劳动权益维护热点问答
疫情应对处置是当前我市头等大事。全市上下众志成城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以最强力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受疫情影响,中高风险区域的职工如果无法上班,或者有职工粤康码、穗康码由“绿码”变为“黄码”,或者上班时间排队接种疫苗等,工资怎么发放,工作会否受到牵连?
为回应疫情期间职工普遍关注的劳动权益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零距离 职工权益有保障”志愿行动,广州市总工会特邀“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广州市工会律师志愿服务队副队长,广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蔡飞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答:可以。但要注意,是政府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的区域才可以,自己小区或者村里自行进行封闭管理的不算在内。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第5点规定,劳动者请求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以下简称“《处置导则》”)第三条规定,对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我是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工资可以全额拿吗?答:可以。但要注意,被隔离者本身无过错才可以,如果违反防疫规定的,则不可以。
根据38号文第5点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三、我的健康码由绿变黄,单位不让上班,工资怎么发?答:如果没有违反相应防疫规定,“黄码”非个人原因导致,不管是单位不让上班,还是按照政府统一规定没有上班,都是为了防疫需要。因此,即使职工没有上班,单位也是正常支付工资。
答:职工探望行为如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拿不到工资。
根据38号文第5点规定,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五、我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而没上班,工资怎么发?答:一般情况下,为了防疫需要,根据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应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工资应当按正常出勤来支付。但要注意,职工如果因个人私事需要而在上班时间做核酸检测,则应算作事假。
六、我被单位要求在线办公,工资能否降低?答:一般情况下,职工工资应当正常支付,不得降低。
《处置导则》第六条明确,对(2020年)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答:工资应全额发。符合有关情形的,职工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38号文第7点规定,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粤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八、我拒绝到高风险区域工作,单位可以处分我吗?答:单位不得作出处分。但要注意,如果是承担防疫职责的人员,例如医生以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根据38号文第9点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九、我没执行政府防控措施,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答:可以。
根据38号文第11点规定,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单位因为疫情无法开工,我的工资怎么发?答:一个月以内要正常支付;超过一个月,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根据38号文第14点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协商未成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未按上述标准支付生活费,超过合理期限或者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生活费及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十一、我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关系?答:不可以,单位此举属于违法终止。
根据38号文第15点规定,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十二、单位能否以我的小区被封,无法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答:不可以。
根据38号文第16点规定,劳动者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答:需区分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未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仍然应发放工资的,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无相应规定,则可以不发放工资。那么,职工在上班时间接种疫苗,单位是否该支付工资呢?我们建议如下:
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个人具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防疫措施的义务,基于当前疫苗接种要求及预约情况,职工在上班时间排队接种疫苗具有合理性;
2.虽然法律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所在地已要求全部符合要求的人员接种疫苗,那么这种情况可理解成,为了防疫的强制性要求开展的一种社会活动,此更具合理性。
文字来源:广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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