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 哪些单位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答案来啦!
@各企业,
关于工伤保险的这些问题
哪些单位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哪些企业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一起来看!
No.1
关于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哪些单位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柳州市依法注册的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季节性用工的企业和使用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的扶贫车间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如何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季节性用工的企业和使用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的扶贫车间,可到我市任一社会保险经办网点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多证合一企业不需填写,仅需在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补充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参保险种等基本信息。)
2.《小微民营企业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原件1份。(应准确填报所属企业类型、上年度营业收入、用工情况、资产总额等情况,并承诺属于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单位。)
注: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小微民营企业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待经营情况稳定后
别忘了及时参加其他社保险种哦
及时保障职工权益
其他注意事项
1. 在桂人社发〔2019〕31号文件下发前(即2019年10月21日前)已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继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2.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或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增减员申报。
3. 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形的,在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后,需承诺将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保障职工权益。
材料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相关表格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企业)
▲小微民营企业申报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No.2
关于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如果施工企业未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就得不到工伤保障。为保障在建筑项目工作的农民工朋友的权益,柳州市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2015年出台《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5〕65号),明确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为建筑施工项目的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前,该项目从业人员因工遭受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办理
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住建、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可到我市任一社会保险经办网点办理按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办理按建筑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所需材料
1 | 《中标通知书》,验原件; |
2 | 《建筑项目工程承包合同》,验原件; |
3 | 《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1份。 |
注: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人员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 | 《柳州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增员申报表》,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
注: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参保费率怎么确定?
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新降费政策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复函》(桂人社函〔2019〕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我市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0.65‰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如某中型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在2020年2月1日,总工期为365天,施工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原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为5000*1.3‰=6.5万元,执行降费及减免政策后,应缴工伤保险费实际为5000*0.65‰-5000*0.65‰*(151/365)=1.9万元,为承建企业减负金额达4.6万元。
注意:员工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增减员工名单。对没有在名单内的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员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填报《工伤事故备案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报备邮箱:29876328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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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取相关表格
工伤事故备案表
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登记表
柳州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增员申报表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办理非全日制用工
参加工伤保险?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可到我市任一社会保险经办网点为非全日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 | 《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1份; |
2 | 原始考勤表,判断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验原件; |
3 | 工资结算表,判断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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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
供稿 |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排版 | 梁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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