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奖补30万元!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来了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评估认定工作,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企业各类优惠扶持政策,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

《管理办法》涵盖了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日常管理、评估工作以及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等内容,且看人社君为你细细道来↓




01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认定,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县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定。申请自治区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需取得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二)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孵化场地可容纳孵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场地使用权清晰,租用地的租期为3年以上;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工作、活动、培训及社交等要求。(三)基地承诺为创业者提供较市场价格更为优惠的场地租金。(四)拥有或聘请一支良好的创业服务运营团队。运营团队具有较好的创业服务能力,能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或免费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商务服务、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团队应具备3名以上相关企业管理或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同时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工作经历,运营团队配备合适基地运营的管理人员。运营团队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基地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管理体系、入孵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入孵企业(项目)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02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机构应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税务、人社、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创业孵化基地应履行创业服务承诺,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每年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6场次。应当为入孵企业申请各类政府补贴提供服务,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各类政策宣传活动。执行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创业孵化基地应按时填报报表,并于每季度末报送所属城区人社部门。城区人社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给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反馈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行入孵企业入驻基地备案制。创业孵化基地应在入孵企业入驻基地的当月,将《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入孵(入园)协议》、《孵化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电子表格)、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未备案的企业,不能享受基地扶持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应与城区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创业孵化基地应及时将开展的创业活动、涉及入孵企业(项目)重大活动、遇到的问题与城区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沟通,以便更好地为入孵企业服务。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过程中,变更场地或运营机构的,新场地和新运营机构应符合基地设立认定的条件。具体程序详见附件2、附件3。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一)孵化基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入孵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二)被基地内入孵企业投诉,经查实达3次以上(含3次,下文“以上”包含本数)的;(三)不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四)经营过程中基地创办方发生产权变更的。





03

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年度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服务对象的数量、存活率、吸纳就业、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等情况;(二)提供创业服务的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情况,举办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发动服务对象参加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情况;(三)配合政府部门为入驻企业申请各类补贴的情况,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如执行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孵化企业备案制的情况,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四)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商务、法律服务的情况;(五)提供创新服务的情况。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技术创新服务的情况;(六)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情况。如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情况;(七)创业孵化基地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提升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能力和建设发展水平的情况;(八)其他富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档次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评估为优秀的基地,评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后复评,仍不合格的,暂停享受扶持政策;对连续2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绩效评估申报材料的,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04

创业孵化基地

及入孵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企业提供了有效的创业服务的,可申请管理服务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

(一)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入孵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不含创业者),按每户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入孵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不含创业者),按每户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评估等次为“良好”以上档次的基地,提高评估年度的管理服务补助资金标准,其中: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每户提高0.2万元/年;对评估等次为“良好”的基地,每户提高0.1万元/年。对入孵企业的扶持:(一)场地和水电补贴。入孵企业实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租金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未按时申请的,不再受理。(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入孵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三)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一次性补助。入孵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 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入孵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新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入孵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温馨提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发〔2015〕67号)同时废止。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情并下载相关附件哦



供稿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1. 招聘 | 柳东新区优质企业急聘上千人!月薪最高万元以上!
02. 重磅 | 柳州基本养老金上调到位!35.29万名退休人员受益!03. 招募 | 选拔120人!待遇好、福利多!2020年广西(柳州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公告发布04. 指南 | @柳州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来啦,线上线下都能领!05. 见习 | 招就业见习人员229人!最高月薪6000元!柳州139家就业见习基地等你来~06. 社保 |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待遇大不同!07. 答疑 | 养老保险一断缴,这钱你都白交了?08. 政策 | 记大功奖励10000元!广西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措施

觉得这篇文章有用,请给我个“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