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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法院提醒,谨慎!帮人贷款有风险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宰便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悉,杨某的胞弟因建房需要,邀杨某一起到银行以杨某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之后因其弟无力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银行便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贷款。庭审中被告杨某以借款非本人所用为由,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后经调解,杨某自愿承担贷款的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对于名义借款人来说,若实际借款人无力偿还,还款责任仍由名义借款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该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后期名义借款人起诉要求实际借款人还款,则可能会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利息难以追回。
了解以上风险后,你还会以自己名义帮他人贷款吗?(通讯员 罗永斌)。推荐阅读
2.从江:人勤春来早
主办单位:从江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陆凤园
编审|袁丽娟 石敏
主编|张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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