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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林立:VOCs治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工业VOCs减排工作,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出台了"118号文"、"325号文"和"112号文",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工业VOCs减排,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上海市环保局先后出台了“118号文”、“325号文”和“112号文”,对此进行详细地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118号)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沪环保防〔2015〕325号)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112号)
林立对VOCs污染防治补贴申请,从政策规定到网上平台申报流程进行了详细地解读,特别指出在专项扶持文件中,于2014年3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既有VOCs 排放企业实施完成的 VOCs 污染治理项目(LDAR项目、末端治理项目和VOCs 在线监测项目)又符合“112号文”中补贴申请条件的均能享受本次补贴。
作为本次专项扶持的第三方核实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呼吁VOCs治理企业及时在《上海市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http://211.144.122.132进行申报(用户名为企业全名,初始密码为000000),以便环保部门实时掌握治理进度,帮助企业顺利申请专项扶持资金。
(以上为林立发言内容的整理稿)
关于补贴申请的任何问题,欢迎邮件来咨询:vocssae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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