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已被查!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是酒驾,请奔走相告!
我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醉驾被公安交警查处
司机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然而现实生活中
依然不乏有人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5月10日下午,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HH5***的蓝色普通摩托车行驶异常,于是示意车辆停车靠边接受检查。
当警员靠近该驾驶人时,他身上的浓烈酒气扑面而来。
经检测,驾驶人谢某的酒精含量为41.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谢某并非第一次酒驾被查处,他还曾于2015年8月14日在端州区因酒驾被查,属于二次酒驾。
怀集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谢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一杯敬明天,一杯敬过往”
真的是令人心情舒畅
想想都开心
但 是
不管白天还是黑夜
喝酒后
千 万
千 万
千 万
不 要 开 车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
因 为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也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在牌坊路口开展非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期间,警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险象横生,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教育及检查,就在警员靠近时,该男子身上散发出浓烈酒味。
经检测,该男子酒精含量高达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自从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社会的共识。
然而,不少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于是就选择钻空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来躲避交警的检查。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也将承担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的法律责任。
微 小 警 提 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将被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酒后千万不要驾驶任何交通工具
不要用生命来开玩笑
编辑:肇庆交警发布团队
编审:梁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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