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法律传媒CTO刘刚参加湖北律协网信委座谈会并发表专题演讲
如何颠覆一个传统行业?在这个人工智能技术普及的时代,好像什么都可以用超乎人们想象的科技一招解决。
1月19日下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就上演了一场法律与高科技的碰撞——由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主办,智善法律新媒体协办的“湖北法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座谈会。
与会嘉宾
宫步坦 湖北省律协网络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邓君 湖北省律协网络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霞 湖北省律协网络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袁中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执行院长
陈宗斌 江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知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
汪政 e律师联盟创始人
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卢昆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分会法律事务部部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调解中心秘书长
马君 北大法宝市场营销高级经理
石莹 同人法律传媒执行董事
严溥庆 同人法律传媒创始人
刘刚 同人法律传媒CTO
施志广 法天使联合创始人
田洋 华债网、私律负责人
杨爽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
在场嘉宾各自分享了在法律技术方面的心得,包括互联网对法律行业的深远影响、法律在创新与发展时代中的革新方向、如何利用人工智能为法律服务等等,深刻探讨了互联网大环境下的法律技术创新。
非常荣幸的是,小铜人公司的男神——同人法律传媒CTO刘刚也发表了主题演讲。工作中就是高智商科技男人设的刚哥,在座谈会上的讲话,独到新颖又引人深思,散发着睿智的光芒!
下面就让小铜人带着大家,进入刚哥的法律黑科技世界。
(分享内容较长,但是干货满满,可以收藏本文慢慢学习~)
|中国法律技术及新兴法律服务发展状况
作者:刘刚
这两年,常常看到“人工智能取代法官、律师”之类的新闻,互联网行业四大巨头BATJ均已在“互联网+法律”“人工智能+法律”领域完成战略布局。
种种迹象表明,法律技术在国内已如雨后春笋般的生长起来。那么,法律技术究竟是什么呢?简而言之就是法律和科技的结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解决法律服务中产生的问题,改进传统法律业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法律服务体验。
斯坦福Codex List中将法律技术公司具体分成了9类:市场、文件自动化、律所管理、法律检索、法律教育、线上争端解决、电子档案查询、法律分析、合规。
牛津大学教授Richard Susskind的著作《Tomorrow’s Lawyers》描述到,法律人正站在十字路口,未来20年间的剧烈变革,将超越过去200年的总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已经来了。
01
我们目前离未来还有多远呢?
现在看来似乎很遥远,其实并不远,因为很多精品所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将自己的服务流程化,制作自己的细分法律服务产品。我已经在市场上见到了这种产品的雏形,比如法大大在线合同、“秒审”合同智能审查系统、“法海”大数据智能风控。
虽然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难度很大,跨专业人才的缺口以及对市场的培育都是问题,但我相信未来这都会解决,而且不会太久。科技普及的速度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快。对于我们来说,如果我们不时刻关注这个行业,不提前做好准备,就会被远远的落在后面。
02
新兴法律服务产业
新兴法律服务产业的定义,是以法律服务及服务法律为主要工作目标,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在组织形式、服务模式、服务范围等方面进行创新。
目前,新兴法律服务产业属于发展探索期,已初步形成了法律大数据挖掘应用、在线法律咨询、舆情监控、审判辅助、人工智能+法律、在线存证、智能法律文本、诉讼融投、智能风控、在线纠纷处理、多元化矛盾化解、律所管理软件、法律人培训、法律服务传播及品牌、律所联盟、数字法治与智慧司法等新业态。
其中最主要的三类业态:
(一)法律大数据
传统的法律行业对人的逻辑思维、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尤为重视,因此极具“手工色彩”。但在如今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保守的法律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强烈冲击。
1. 法律大数据的概念
目前,法律大数据行业仍属于发展初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有观点认为,法律大数据并不等同于传统的法律数字化资源。法律大数据是指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对海量法律数据进行分析,对法律问题进行预判,获得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或得出新的认知、深刻的观点和主张。法律大数据可能改变法律市场及组织机构框架,甚至改变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2.法律大数据获取渠道
定向搜索、网络爬虫
3.法律大数据分析方法
描述型分析,即发生了什么,将大量的数据可视化;诊断型分析,分析发生的原因;预测型分析,预测下一步会发生什么;指令型分析,指导用户下一步需要做什么。
4.法律大数据企业和产品
-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法律资源库、司法案例大数据分析系统、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
-Openlaw:裁判文书与法律法规检索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司法案例库、法学期刊库、律所实务库、专题参考库、法宝视频库、检察文书库、智慧公诉、智能定罪与量刑系统等等
-无讼:无讼案例、无讼法规、无讼名片
-法信:法信大纲、法信资源库、裁判剖析引擎、同案智推引擎
-聚法科技:聚法案例、刑事HOLO系统
-华宇元典:元典睿核、元典智库等
(二)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
萌芽期(2000年左右)
在互联网大潮下,“互联网+法律”机构逐渐开始成立,虽然当时还没有“互联网+”的概念,但已有了法律检索网站(如北大法宝)、法律服务网站(如找法网)、法律学习网站(如万法通)的雏形。
高速增长期(2012年以后)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互联网法律机构开始了井喷式的增长,据统计,仅2014、2015年就有136家企业推出,与之对应,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使用人群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用一组数字来表明一下,据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业互联网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仅2014年上半年案件就达67万件,仅2014年6月,全国来自网络委托的案件标的金额达到了342.5亿元,经过四年的发展,最新的数据虽未能查证,但想必已经更加可观。
混战期(2016年左右)
法律电商市场规模日渐扩大、同质化严重、价格战愈演愈烈、用户变现率低等情况不断显现。然而,这些问题并未阻止资本进入的勇气和决心。传统的四大门户平台、易法通等老前辈仍在场厮杀,赢了网、绿茶网、崇法、亿律、想问律师、掌律、口袋律师等新生代产品跑步入场,整个行业表现出前有行人、后有来者的发展态势。
行业洗牌期(2017年至今)
互联网法律机构增速放缓,新兴企业法律咨询业务呈精细化,部分机构停摆或转型,公检法等国家队入场互联网法律,驱动技术向人工智能转变,这期间,很多企业完成了合并、撤销、转型,这个时期还会一直延续。
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的优势
1. 客户源广泛
2. 服务方式灵活
3. 成本和费用较低
4. 最大发挥价值
虽然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有着诸多的优点,但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和困境,比如:同质化严重、法律咨询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激烈竞争加剧资本的角逐
针对这些风险和困境,有专家提出了如下优化方式:
1.提高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
2.加强对于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的监管
3.推动法律咨询服务平台资源的整合
4.打造具有个性化特征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三)法律人工智能
业内一致认为,人工智能会给法律行业带来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法律对人工智能的规制,另一方面是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我主要分享一下第二方面: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1.行业背景
AlphaGo大胜李世石后,各行各业引发了人工智能创业的热潮,但相对于自动驾驶、AI金融等领域,人工智能+法律相对慢热很多。
2.基本概念
法律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子领域,主要涉及人工智能在法律信息问题中的应用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原创性研究。
3.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场景可包括以下几点:
机械法律劳动
如何让机器人代替人脑从事机械、繁冗的工作?这是法律人工智能应用的一大诱因。比如庭审笔录书记功能的机器人、法律搜索、资料管理、自动化合同分析、文档处理和法律工作流程管理等,应用技术主要为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生物识别等技术,将人工智能作为替代简单重复劳动的工具,提高效率减少错误。例如北大法宝、科大讯飞智慧法院庭审系统等产品,都是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性服务平台,这是目前应用最广,与传统法律服务行业联系最紧密的一类场景。
智能法律应用
另一大人工智能的法律应用是以“机器学习”为主的、面向大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产品,将人工智能用于简单、基础的法律咨询,甚至生成法律意见书或者法律文书等,以取代一部分律师助理的工作。
世界上第一款律师机器人DoNotPay和IBM推出的Ross机器人律师,将人工智能法律咨询推向科技尖端。近几年,国内也陆续发明了类似的人工智能法律咨询系统,如无讼的法小淘、亿律的法小亿、律品的小侠、法狗狗等。
复杂法律判断
处理要求较高的法律应用领域,以人工智能代替可过滤人的主观误判,更能高效快速解决规范法律问题。
4.践行情况
无讼“法小淘”、擎盾“小法”、亿律“法小亿”、律品“小侠”、找大状“AI法律智能机器人”、牛法网“劳动合同机器人”、法狗狗等都是比较好的法律人工智能产品。
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有着积极多方面的探讨,而法律人工智能应用也在预期的轨道上循序发展。未来已来,法律人在这两种挑战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
03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突破?
针对日新月异的法律技术和新兴法律服务行业,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该从何突破呢?
按照Susskind教授的观点,在面对新技术时,我们不妨试着抛弃法律人思维,以投资人的心态看待,或许会发现新的世界。法律人决不能因为自身职业保守的特点而对新技术的使用裹足不前。相反,有必要竭尽全力,了解和拥抱各种新技术,并且对技术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
新技术、新产品不只是会带来生产力的提高,也可能意味着新的法律服务领域(即所谓的“蓝海”)。要实现“蛙跳”式发展,在跳跃之前的锻炼非常重要,需要投入足够的资源进行人才储备、技术研发、技术整合,否则在蛙跳时会有让肌肉拉伤的风险,这就得不偿失了。
作为律所,也许需要有一个更加开放的心态,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拥抱技术,提高效率,否则也许会被行业淘汰或者成为行业最下游的分包商。
作为律师,需要是将自己的法律服务尽可能专业化,找到自己所提供的服务的个性化无法替代部分作为核心竞争力。
作为想迎接新工作的年轻人,要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挖掘自己跨专业的潜能,可能在未来你需要拥有另外一个专业。
前方困难重重,甚至绝大多数人对此很不看好。但我觉得也许我们并没有办法待在原地猜测并指望别人把这样的未来实现,我们应该去试图创造这种未来。
硅谷计算机科学家Alan Kay曾说过——「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是创造未来。」
同人法律传媒,将始终向“技术控”法律人敞开怀抱,期待与您一起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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