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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200余篇论文的高产学者,也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持续高被引作者和年度优秀作者,不追热点,潜心为学。他更是奔走高校、企业、公、检、法、司、监之间的传道授业解惑者。无论是在高校的三尺讲台,还是在法律实务部门的讲座论坛,他讲起课来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时而高亢,或而低回,一口纯正的鄂普,余音绕梁,沁人心脾。据说凡是听过他的课的人,都会被其广博的知识视野、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满腔的教学热情所感染。东大名嘴,人称精进课堂上行走的表情包教授。怀揣对学术的热爱,他将研究精华毫不吝啬地倾囊相授。刑法分则精解,充满陈氏风格,呈映刑法之美。虽是年已半百之人,视力记忆力大不如前,但为了讲好课,他坚持每年发表十篇左右学术论文,关注中国问题并不断进行学术创新,做到持续的学术价值输出。陈教授语录请输入我好像不适合做江湖律师打官司不是打关系的学者入戏太深那些言必称德日、言必称英美我的人生不应该只是这样做学问不务实不关注中国问题怎么行我现在也很有个性言慎行、只知吃喝拉撒睡的快乐的猪觉得自己不过就是一头明哲保身、谨高不高产的真没必要这样去衡量文章有人读就很快乐我就有价值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大学教授像我这么努力的人难道就应该受穷吗学生反馈请输入01精进课堂陈氏风格东大名嘴02为学严谨待人赤诚陈师育人01法律人的士人风骨1988年华中师范大学设立法学教育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老师。出身于湖北荆门一个农民家庭的陈洪兵,在高中地理老师的鼓舞下,高中毕业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华师的法学教育专业。如此一来,既可以学习他喜欢的法学,又能获得师范类补助,为家里减轻负担。1994年本科毕业的他,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一次性高分飘过。怀揣做律师挣大钱的梦想,一路跑到苏州吴江当了律师。然而,在费孝通笔下的这个“江村”,二十出头的陈洪兵也经历了外地人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不适应、人脉资源缺乏的窘境。硬着头皮做了两年业务,毫无进展,就连生计都成问题。他萌生了考研的念头,“总不能靠同事的施舍过日子”,也很感谢当时的本地同事,偶尔拿离婚、法援这种小案子来接济我,但“我的人生不应该是这个样子”。1997年,备战考研。时不待人,陈洪兵选择了相对而言条文较少、理论严谨的刑法。连考三年,2000年,万众期待的千禧年,陈洪兵终于如愿以偿,考研上岸。那一年,国内法硕招生极少。备考阶段的他,想着之后做学者型律师,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学术资源背景成长起来。但真正考上之后,陈洪兵的内心出现了一个坚定的声音:“相较于做律师,做学问更适合自己。”日后在高校教书也不错,于是选择考博继续深造。要知道,他考清华那会儿,全国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法学博士点,每年都有二三十人报考张明楷教授的博士,但一年只招一个。连考四年,自称“老范进”的陈洪兵,三十六岁时终于考上博士。更难的是,在“江村”那样一个熟人社会,律师生涯的起步阶段,只有仰仗关系才有案子接,才能办案子。六七十年代的大律师不学习,因为有着时代的局限性。当年,甚至有律师在办刑事案件时,总能取保候审。当事人的反应,自然是竖起大拇指,赞不绝口。但是个中缘由,并非专业过硬,无非是,跟公安局比较熟。陈洪兵深知“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觉得“自己好像不适合”,自己不想也不愿意靠“攀关系”来获得自我尊严和个人价值。在他看来,学者是一个可以自己掌握命运的职业,不用看人脸色,不需要陪笑脸,不必跟人应酬,做好自己的学问,写好自己的文章,足矣。陈寅恪先生所谓的士人风骨,似乎与陈洪兵的价值取向更加契合。“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不随波逐流,而是去坚持学术的标准,去坚守学者的良知与良心。当聊到自我评价时,陈洪兵教授也会孩子气的笑笑,“我现在也很有个性”。诚然,在中国文化里,懂礼貌和拍马屁都是很有讲究的。只要有人的地方,拍马屁就不是个别的。有个一官半职傍身,往往听不到身边人的真实想法。正如陈洪兵教授所言,“到头来无非是吃口饭、穿件衣、睡个觉”,尽是些基本需求,不必太贪婪。此话颇有点“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味道。我现在也很有个性02学者的价值追求刑法学的精致与深邃,让人叹服。在刑法学研究领域沉淀二十余载,聊及刑法学未来的研究方向时,陈洪兵教授首先感谢的仍是导师张明楷教授,是他让“刑法学成为部门法中最精致的一门学问”。的确,张明楷老师之刑法学造诣,之罪刑法定解释论,之格言展开,吾等只可仰观,唏嘘感叹。尽管外界总有人觉得张明楷教授的研究内容很神秘,但就像张明楷老师在去年的清华演说会说的,刑法学无处不在。“刑法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研究”。不了解中国问题的学者总觉得没什么问题好研究的,觉得学界已经对很多议题做过研究了,这太可笑了。每个学科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问题。很多学者在国外拿了学位,归国后的发展倒不如在国外访学一两年的学者。为什么呢?陈洪兵教授说:“他们入戏太深,言必称德日、言必称英美,学的都是国外那一套法律体系,既缺乏中国的问题意识,又不了解中国的司法实践。”尽是些,域外理论的搬运工,与中国问题的浮光掠影。例如,对于中国的责任事故犯罪,没必要照搬国外的过失犯理论,不如把我们国内所有的责任事故犯罪的判例梳理一番,提炼出能解决中国问题的一套理论学说。这种研究成果,才能反过来指导我们司法实践。又如,当前学界不少学者的研究方向,都被学术刊物引向正当防卫、扫黑除恶等热点问题,于是构成要件的解释被打入冷宫,而各大学报偏爱宏大的理论叙事研究,务实类文章鲜有问津。部分学者为迎合编辑的口味,就去写一些很空洞的论文,有些文章里一个判例都没提到,甚至连一个案例都没有。这正是陈洪兵教授所坚决反对的。他一直强调,做学问不务实不关注中国实务问题,那讲课肯定是不受实务界欢迎的。“我最喜欢到实务部门讲座”,跟实务部门讲课总能引起共鸣,每每讲到点上,大家伙儿会心一笑,“还真碰到过”。这种默契,是由于他们在我们本土实践中碰到了问题,而我的研究恰好也都在回应中国问题。做学问要务实要关注实务问题去实务部门开讲座这件事,意义重大。读书做学问,喊破了嗓子,大家也不一定有时间去看。花上两三个小时,向实务部门的几十个人、几百个人,慢慢的灌输新观念,反复的讲解新理论,可能实务界就会逐渐接受更符合司法实践现实情况的学术观点。陈洪兵教授回忆起之前的一次办案经历,感慨良多。张明楷教授早前已对于未遂犯的细分进行了透析,而我们的实务部门受通说影响深远,北高南马的《刑法学》教材,仅对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进行了分析,并未从根本上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的概念,所以某省高院至今仍未承认不能犯的概念。再如,扫黑除恶过程中查出很多陈年旧案包括被公安的人员徇私不立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