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因丰巢快递柜收费协商无果拔掉了所有丰巢快递柜的电源。2020年5月9日,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丰巢依照协议支付场地费为东新园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协议不包含对于丰巢营业模式和价格的约束,业主个体是否使用,是否愿意成为会员是业主个人选择,业委会应当尊重,并指出业委会单方面断线是严重违约行为。2020年5月10日,上海市中环花苑业委会停用快递柜并致函丰巢。
丰巢快递柜收费的争议,本就一直存在,在过去几年一直被讨论与质疑,但矛盾从未有今天这样到了似乎不可调和的地步。大家各有各的立场和角度,众说纷纭。针对此,先来看看三个主体对于这件事的表态:
丰巢的回应,主要结合现实情况解释了12小时保管期限的现实需要性和社会服务性,“为了保证快递员的正常投递”从而“更好地服务用户”,受益主体成为了快递员与居民用户。于是,通篇回应将自己置于服务社会大众的角色中,最后还提出了发红包鼓励用户及时取件的举措,强调出自己的良苦用心。这篇回应显得无比恳切,层层诉说,最终“丰巢收费系列事件”变成了不得已。针对丰巢的“社会服务”说辞民众并不领情,上海中环花苑业委会的回应信写的十分详实和犀利,全文逻辑清晰,字字见血,从企业经营角度、业务流程角度、通识逻辑角度和业委会角度等方面对丰巢提出了质疑,指出丰巢不是弱者,其多种收入模式足以盈利。讽刺的是,丰巢口中另一受益者“快递员”也对此提出了质疑。5月9日在澎湃新闻的探访中,有快递员称丰巢过分追求利益,在快递员和客户之间双重收费,指出丰巢本身就会向快递员收取3到5毛不等的投递费,现在又向业主收取超时费不太合理。
当快递公司、快递员、用户各有说辞的时候,我们就必须了解这背后的逻辑与利益牵扯。丰巢是否应该收费,他应当向谁收费?究其根本分歧点在哪里?正如丰巢所说,丰巢提供了一项服务,既减少了快递公司的部分人力成本,又缓解了居民不能及时取件时的窘态。商家提供服务必定是要期待一定的利益回报的,在这个程度上说,这项服务没有不收费的道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项服务收费是否在公司盈利模式中存在着必要性呢?
在丰巢口中自己提供了多年“免费服务”,这也正成为了上海中环花苑业委会质疑的第一点。抛去肉眼可见的广告收入不说。韵达以及物流地产业巨头普洛斯联合创办的丰巢公司是目前智能快递柜行业的领头羊,占据行业大量份额。
成立于2015年4月的丰巢,两个月时间就拿到了5亿人民币的投资,投资方有申通、中通、韵达、顺丰。而在之后的3年,丰巢更是一鼓作气完成了股权融资,其间分别获得过25亿人民币和20亿人民币的投资。(消息来源:企查查)
再加上向快递员收取的使用费用,丰巢的盈利模式是多样的,不存在所谓的“免费服务”。当然,不是说基于此丰巢不应该向收费者收费,盈利渠道对于资本公司来说毕竟是不嫌多的,但是丰巢拿此前所谓的五年“免费服务”来表明自己的弱势地位是不妥当的,其忽略市场占有率得利、资本融入得利,向公众隐瞒对快递员费用收取,就有当公众是傻子的嫌疑了。资本公司本就为了盈利而生,这背后本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公众、快递公司和丰巢都在为了夺取自己的利益而战斗。处于这个特殊和敏感的时期,大家都很难,因而每一场利益摩擦都会被放大。前脚刚有快递公司的涨价决定,后脚又有丰巢12小时的保管时间限缩,消费者难以承担这样的“挑衅”。对于民众来说,如果今天有丰巢快递柜,明天就可能有美团快递柜……其实丰巢被诟病的并不是是否应当收费,而是应当向谁收费。丰巢提供服务没错,因为提供的服务而收取费用也没错。问题是它向谁提供了服务,应当向谁收取费用,它与谁签订了服务协议,这背后才是市场应当遵循的逻辑。当消费者选择快递的时候,相当是与快递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快递公司的义务是将物品完好地运送到收货人手中,消费者为此支付价款。派件是快递公司义务中的一环,问题是快递员总是会出现货件量太大来不及派送、收货人暂时无法签收等状况,与收货人沟通后将快递置于门卫室或收发室又会出现快递丢失、拿错等情况,由此产生大量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这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和快递员来说都是打击,由此快递公司向类似丰巢、快递便利点等地方寻求服务。按理说,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的服务协议是完好地接收到特定物品,至于过程不管,这都是快递公司方便自己而寻求的服务,费用应当由快递公司出,与消费者无关。但不乏出现一种情况,即一部分用户不便送货上门服务而愿意采取寄存的方式。当快递公司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提出送货上门而被用户因不方便拒绝,并且快递公司提出改时间再次配送仍然被拒绝之后,则收货人则有阻碍快递公司履行义务之嫌。那么多出来的,关于丰巢快递柜服务一项,就应当是出于收货人的需要。这类情况,可以视为丰巢口中,“业主个人”与其签订的协议。那既然这种向消费者收费的情况是合理的,那么为何受到如此多的攻击?总结三点本质争议:这个问题也是这次丰巢收费问题中的核心。丰巢本质上是一个2B的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快递公司服务,如前文所说,原则上应当向快递公司收取费用即可,两头收取实在是不应该。即使出现一部分用户是出于自己需要主动要求将快递投放在丰巢,快递员在投递中也已经为此付过一定费用了,那么丰巢也应当好好履行保管收件人取件的义务。除非在与快递公司的合同中,丰巢已经明确表示快递公司支付的费用仅仅是12小时的空间储存服务。那么基于此,当24小时的快递自助服务降为12小时的快递自助服务时,丰巢是否应该向快递公司降低一定费用呢?从前,如顺丰公司都是送货上门,如今需要收货人自行去快递柜领取就罢了,还要为降级的服务支付费用,在愿意送货上门而不愿意接受的寄存的用户中,简直不可理喻。更何况,重点是服务内容的变动以及产生多余的服务费用这一点,从头到尾不说征求同意,连告知行为也没有。快递公司或者丰巢应不应该提前告知,当然应该,这几乎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基本逻辑。快递公司或者丰巢能不提前告知,当然能,这对于他们来说不算是一个难事。既然“应为”且“能为”,为何“不为”?丰巢快递柜的一个特点在于,除了没有提前告知就“签订协议”以外,如果收件人抵制这项服务,自己的快递就将被锁在柜内,自己的根本目的无法达到。如果说没有告知是一个强迫行为,这几乎就是一个流氓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首先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运输费用已经支付完毕,其次根据合同相对性这与丰巢无关。虽然丰巢快递柜并不能够上真正意义上的“留置”,但是根据这个法理,这样显失公平的交易行为缺乏合理性。现实中,收货人为了获得自己的快递“忍气吞声”。在这一点上消费者才是弱者,丰巢在此基础上而提出各种要求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压制行为。丰巢快递柜是一个很好的创意业务,确实为了社会服务提供了便利,大方向是好的,只不过具体决策和走向,真的应该谨慎考虑。想要赚取更多的利益就必须凭更好的服务和更细节完满的制度措施,否则再强硬的声明也是无法为自己夺得上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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