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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缘法而行——深切怀念敬爱的叶松亭教授

林东品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2020年3月19日,叶松亭教授溘然离世,享年87岁。为缅怀悼念叶松亭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将于2021年3月21日共同主办“薪火相传 缘法而行”——叶松亭教授逝世一周年追思会。值此之际,本所主任林东品律师撰下此文,以寄托对叶教授的追忆之情。


薪火相传,缘法而行

——深切怀念敬爱的叶松亭教授


去年的今天,敬爱的叶松亭老师与世长辞,享年87岁。作为叶老师的学生,在刚得知这个噩耗时,我一时倍感痛楚无法置信,与叶老师相识三十多年的点滴时光汇成一副巨大的画卷在我脑海中无限蔓延。在此后的一年里,每当我走在华政校园里,每当我和进展、兴培、绍谦等这些叶老师教授过的老朋友聚在一起时,每当我接受采访谈及律所的创办与发展时,脑海里仍总浮现出叶老师的音容笑貌。他对我来说,是学业的恩师和引领者。他对华政刑法教研的奉献,他对上海律师行业刑事辩护的引领,他对博和汉商律所的关切,我们铭记难忘。



于华政,他是根植在此严谨治学的初代建设者

犹记得1981年,我在华政复校后的第三年考入华政,在刑法课堂上第一次见到叶老师的样子,他玄澹温润,平易近人,面对我这样刚从农村出来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学生,他以质朴无华的语言为我们搭建起了解刑法学习刑法的路径,以学者师长的包容耐心浇灌着我们的成长进步。在后来跟叶老师的交流中我了解到,叶老师是在1952年华政初建时作为第一批入校的学生来到华政,在1979年华政第二次复校时又跟随当时在复旦大学的十几位老领导重新回到华政担任刑法学教师,在临时搭建的帐篷办公室里开始开展华政的复校工作与招生工作,而这一干就干了二十年,直到1998年他以刑法学教授的身份荣休。记得他每每说到华政复校的经历,仍会激动于当时那些为了华政的复兴而汗洒华政园的人与事迹,仍会感慨他有幸见证华政在这近半个世纪里从几顶帐篷发展到为中国法律事业不断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他对华政这片法律热土的衷情,对政法教育事业的热情也一直影响着我们。


(摄于1984年华东政法学院)

(摄于叶老师刚进入华东政法学院工作时)


因此,我在毕业后也选择了留校任教,潜心研习刑事法,留校三年后便完成了第一本法学教材《犯罪改造学》,这也是华政复校后第一本由青年教师撰写的专著。虽然后来我进入了兼职律师的队伍,再后来成为专职律师并创办了原博和所,但我始终没有离开过华政、离开过讲台,一直以华政兼职教授的身份继续为华政的教研尽一份自己的力量。我非常感激在学生生涯能够与叶老师相识,在我刚进入法律这个专业领域时能有一个他这样的师长榜样,他的学者风范、他与华政的风雨同舟、他对中国法律事业的付出与奉献都在无声引领着我们这些华政的学生后辈前仆后继地为法治进步添砖加瓦。


(摄于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


于上海律界,他是披荆斩棘仗义执言的刑辩领头人

九十年代初,因全国律师人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高校中从事法学类教学的教师都被鼓励进入兼职律师队伍,我也在这个时候开始了专职教师与兼职律师的工作,并加入了聚集华政教授、讲师和青年老师作为兼职律师的上海第四律师事务所。彼时,叶松亭老师是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那个时候的他已经被评为上海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以办案中高度的责任感与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闻名上海律师界,他经办的多起疑难复杂的刑事要案成为行业办案的标杆。


(摄于1989年十佳刑辩律师表彰会,左一为叶松亭教授)


让我至今印象深刻的是叶老师办理的两起案件,一起是常州城化联理事长胡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该案中的当事人胡某某是创设化工领域全国性经济联合协作团体“城化联”的改革家,因涉嫌贪污罪被常州市检察机关逮捕调查,此案一出,常州市大街小巷与100多万“城化联”职工都惊讶于这位常州市劳动模范的犯罪新闻。叶老师作为胡某某辩护人介入该案后,不惧来自舆论的压力,逐条核实控方所指控的委托人收受款项的性质与用途,勇于指出侦查人员在搜集证据中的不全面性与有罪推定的不当做法,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进行无罪辩护,历经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后,最终在申诉再审中获得改判无罪的结果,常州市委下达文件恢复胡某某的名誉与待遇。这位苏南化工改革家因为叶老师严谨细致、尽心尽责的辩护而沉冤得雪。


另一起是得到上海市高院高度评价并作为宣传辩护律师作用案例的陈某妨害公务案。该案中司法机关基于整顿个体出租车司机乱开价的政策背景,对个体司机陈某为逃避公务员稽查而夹住其手臂拖行数米的行为从重严惩,以故意伤害罪与妨害公务罪并处有期徒刑18年。叶老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参与诉讼后走访司法鉴定部门,调查取得被害人构成轻微伤的一手材料,在高院二审中以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求是气魄仗义执言,坚持认为被告使用暴力仅是为了逃避检查而非损害他人健康,只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二审审判后以两个罪名改判有期徒刑10年。虽然二审在量刑上做出了重大改判,但被告人家属仍然请求叶老师能够支持申诉,在叶老师的一再努力之下,上海高院再审改判妨害公务一罪并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摄于1992年上海律师业务理论建设交流会发言时)

(摄于1992年代表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发言时)


综观叶老师的律师生涯,我们无不敬佩叶老师维护社会公道伸张正义的凛然正气,无不感叹叶老师一丝不苟不惧艰苦的办案作风,也正因如此,叶老师获得了众多荣誉并担任上海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成为当时上海刑辩业务的领头人。但无论是作为刑法学教授还是刑辩大律师,叶老师始终都谦和低调、宽容豁达,对于我们这些青年律师的请教总是细致耐心,谆谆教导,我也有幸在我律师生涯起步与成长的阶段,跟着他学到了严谨客观的办案风格与谦抑自牧的为人方式。或许正是因为我以他为榜样,以他的成就为职业奋斗的目标,继他之后我与薛进展也被评为了第二批上海十佳优秀刑辩律师,而后我担任了第九届、第十届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与第十一届上海律协副会长。回顾这一路走来,我想我们无不由衷地感激叶老师作为前辈为我们所树立起的学习标杆,感激叶老师作为行业管理者与领头人对我们上海刑辩业务领域的贡献与付出。


(摄于1990年参加上海市律师代表大会时)


于博和汉商,他是无私奉献殷殷关切的终身合伙人

2008年,我专注刑事辩护已有十数载,在第四律师事务所也结实了一大批志同道合的朋友,例如杨兴培、薛进展、孙剑明等这批既有深厚刑事法学素养又有丰富刑辩经验的教授律师,但放眼那时的上海法律服务市场,刑事业务因高风险性与低效益性,在专业化建设的浪潮中步履艰难,上海也缺乏能够在规模与专业实力上引领上海刑事业务领域发展的刑事强所。因此,创办一家以刑事辩护为主打法律服务产品律所的想法在我心中萌生,我与当时同在中信正义律所(原第四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朱宇晖开始为此筹划准备。但没想到的是,我们还没开始就迎来了第一个难题,当时行业规范要求开办律所需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但我与朱宇晖只有两人,其他几位教授都是兼职律师,不符合设立律所的条件。在我们一筹莫展时,叶松亭老师伸出援手,表示愿意以创始合伙人的身份与我们一起开办新的律所,支持我们创办以刑事专业为特色的律所,帮助我们实现刑事业务专业化发展的目标与设想。


(摄于2008年原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成立时,前排右二为叶松亭教授)


正是在叶老师的鼎立支持下,我们创办了以“博采众长,和合天下”为宗旨的新所,在苏惠渔教授、杨兴培教授、张绍谦教授、薛进展教授、闵银龙教授、庄建伟教授、刘正浩教授、孙剑明教授、许爱东教授等众多教授兼职律师的陆续加入后,我们踏上了“理论与方法兼顾,学术与实务并重”的征程。在此之后,叶老师一直关心着我们律所的发展与年轻律师的成长。即使他那时已年近八十,他仍经常参加所内的业务指导会议与团队建设活动,赠送了许多刑事辩护与刑法理论相关的书籍,为了感恩他对我们所一直以来的提携帮助,我们在博和成立十周年之际,特授予叶松亭老师终身合伙人的称号。


(摄于2018年授予叶松亭教授终身合伙人称号时,右四为叶松亭教授)

(摄于2010年博和党支部赴绍兴鲁迅故里参观时,第二排右七为叶松亭教授)


2020年,事务所跨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博和所与沪上以解决商事争议闻名的汉商所合并,实现强强联合,组建了新的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所历经了近13年的风风雨雨,从原本的六七人到现在的百人大所、从原本的以刑辩闻名到现在的综合发展、从原本成熟资深的班底到现在的吸纳青年人才优化梯队建设,但无论我们如何变化,始终不变的是我们深耕细作的职业态度,是我们对业务慎重、对专业尊重、对行业看重的职业精神,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以叶老师为代表的创所班底所奠定的深厚学术底蕴与律所内核文化,都离不开以叶老师为代表的教授律师们对我们律所的关心支持与无私奉献。


叶老师的一生,是为新中国法学教育事业而甘于奉献的一生,是为上海刑辩业务的建设发展而勤勉工作的一生。他的逝世让我们这些学生后辈都倍感伤痛,但斯人已逝,我想我们怀念他最好的方式,或许是学习他作为刑法学教授的勤恳敬业、严谨治学,学习他作为律师的守护法治、忠诚担当,在我们各自的岗位上传承他未竟的事业,让他的光辉与品格以另一种方式永存世间。


(作者林东品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院长)


叶松亭教授简介





叶松亭,男,1933年7月26日生,2020年3月19日逝世,享年87岁。浙江鄞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原上海第四律师事务所主任,原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1954年,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1954年9月,进入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担任助教;1957年8月,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57年8月至1960年7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讲师;1960年7月至1964年12月,调至上海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工作;1964年12月至1972年6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1972年6月至1979年3月,在复旦大学光学系教革组工作;1979年3月至1998年9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参编《中国刑法教程》、《司法精神病学》等专著。

1989年,被评为上海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此后曾担任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现上海市中兴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第一至四届特邀监察员,中国律师研究所特邀研究院等职。

其在执业期间曾经办众多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例如邓斌非法集资32亿系列案、锦江宾馆抢劫日商案、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鲁某等受贿行贿案、“城化联”理事长胡海定涉嫌贪污改判无罪案、陈某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等,曾主编出版《怎样打好官司——以案析法四十例》及《法律顾问》实例解答第一、二、三辑。其律师事迹被列入《中华名律师辞典》。

2008年,作为创始合伙人,与林东品、朱宇晖等共同创办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现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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