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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开始阶段性减免企业这三项社会保险费!
政策具体适用对象
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对象范围: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范围: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注意:减免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缓缴对象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政策执行期限
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
减半征收终止月份为2020年4月;全免征收终止月份为2020年6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注意: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对纳入社会保险费免征单位缴费范围的单位,先免征、后缓缴。对减半征收的,可叠加执行缓缴政策,叠加执行期应计入减半征收期,同时计入缓缴期。
参保企业划型
通过统计、税务、财政等多家数据共享,对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
二是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
三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同时,将确定为大型企业的单位通过邮政专递告知参保企业。对于短时间难以划型的,暂按中小微企业执行,待准确划型后再据实调整。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按月核定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额,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按现有数据交换方式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传递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将通过公告等形式,通知单位及时缴纳。
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次月起参保单位应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不得超过缓缴期。
缓缴办理流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单位申请表(其中申请职工个人缴费缓缴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同意缓缴的文书),对申请缓缴单位的欠费等情况进行审查;报送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
对经审批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复与缓缴单位签订缓缴协议,未获同意的,将告知申请缓缴单位。
截至3月16日,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第一批共计批量退费2200万元。
一是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是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三是积极探索通过以扫描方式生成的电子档案为基础的退休待遇审核方式,为到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通过网上申报并通过待遇初审的,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下一步,我市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将进一步精准施策,强化服务,扎实推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积极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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