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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黄山市五部门联合发布!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商务局
2021年2月7日
来源:黄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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