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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驾!7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处分!


关于7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

典型问题的通报


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平安出行,现将我区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志宏酒驾问题。2021年1月21日,孙志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同年2月,孙志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焦村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疏权斌酒驾问题。2021年1月29日,疏权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同年2月,疏权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甘棠中心学校教师赵丽娟酒驾问题。2020年11月20日,赵丽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同年12月,赵丽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三口镇汪家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翟五盛酒驾问题。2020年11月5日,翟五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月,翟五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耿城镇沟村村党总支美丽家园党支部党员李庆发酒驾问题。2020年6月10日,李庆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2月,李庆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6.耿城镇饶村村党支部党员陆晓明酒驾问题。2021年1月25日,陆晓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同年2月,陆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新明乡葛湖村党总支龙王茶叶党支部党员吴建华酒驾问题。2020年10月16日,吴建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同年12月,吴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要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区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循线深挖背后的违规吃请等“四风”问题,做到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黄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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