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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信托如何成为幸福生活新标配

用益研究 用益研究 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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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随着《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下发至信托公司,标志着信托业务分类调整即将拉开帷幕。《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别,并要求信托公司按信托服务实质对信托业务进行全面、准确分类。相较今年4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此次《信托业务分类新规》调整的核心内容聚焦在“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其中对于“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丰富与细化格外引人关注。


“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除包含原有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外,根据委托人类型及其信托目的的不同,新增“家庭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三类业务,采用分级的方式针对个人、家庭、企业等财富管理信托门槛进行了划定,进一步明晰和拓展了信托财富管理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其中“家庭服务信托”并非首次进入大众视野。近几年,多家信托公司相继推出家庭信托,中航信托在此领域也进行了多年有益的探索和良好的实践。该类型产品以较低的起点实现了财富传承的服务功能,并受到了市场和客户青睐,但此前一直未形成明确的业务分类。此次《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单独新增“家庭服务信托”这一细项分类,首次厘清了家族信托与家庭服务信托各自的业务边界,使得家庭服务信托业务的开展有规可依。


一、什么是家庭服务信托?


作为财富传承工具,我们通常都会想到家族信托和保险。其中家族信托门槛高、功能强大,是明星富豪的专属,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神秘而遥远。多数普通家庭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门槛较低,但灵活度也较低、功能也较弱的保险产品来进行财富传承。那么“鱼”和“熊掌”是否可以兼得呢?


家庭服务信托为这一痛点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它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使用信托来进行财富传承的门槛,更多的普通家庭可以享受信托制度的优越性。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信托计划。”



二、家庭服务信托对于个人家庭的优势


以中航信托公司推出的鲲禧家庭服务信托为例、家庭服务信托在家庭的组建、管理、规划和传承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


1) 在爱情来敲门之前能做到婚前财产的风险无忧隔离,《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定义首先明确了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资产。受托人因自身原因产生债务时,信托财产包括其收益,不得用以抵偿受托人的债务,不能被其债权人强制执行。由于信托本身不具有独立人格,因此受托人必须能证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区分,才能对抗受托人的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简称《九民纪要》)第九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以及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均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当受托人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也明确:“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专业的财富管理团队省心省力畅享消费自由。


定义其次明确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资产《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九民纪要》第九十五条:“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在信托依法设立后,该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固有财产”。



2)家庭服务信托对于家庭财务规划从容有序、家庭开支合理规划、场景消费专款专用、家庭信托的投资一般以稳健投资为前提,兼具多元化投资的财富管理目的。家庭信托可以通过单一信托的设立,独立进行账户管理和投资运作,具有专款专用、灵活支取、组合配置、特殊传承等特色,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现财富稳健、长久传承。



3)委托人体验不断优化。家庭信托是一项较长生命周期的陪伴式服务,从发掘客户需求到设立信托架构,从资产运营管理到受益分配,均需要信托公司提供迅捷、周全的服务;与此同时,对于客户不同阶段的关键诉求,信托机构也会及时发掘,敏捷迭代服务,忠于客户所托,对客户谨慎负责,在不断完善受托人角色的过程中,提升委托人体验。



4)家庭服务信托为家庭财富传承未雨绸缪、个性定制高品质养老、财富安全守护有道。信托养老利用信托制度的架构实现了资产隔离和财富传承,与此同时,信托具有托付功能,委托人可以在生前与受托人约定好财富的传承方式,提前安排受益人的具体受益方式。



三、家庭服务信托的推出对信托行业的意义


1、 加速信托业回归本源业务。一直以来,我国信托行业都是以地产、政信等融资类业务为主,尽管近年来以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为代表的本源业务高速发展,但是在信托业务中的占比仍较低。而信托本源业务中的家族信托类业务(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的统称)未来仍是一片蓝海,有望接替地产、政信等融资类业务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家庭服务信托的推出大大降低了家族信托类业务的门槛,打开了家族信托类业务的成长空间,预计家庭服务信托的潜在规模可能是家族信托的10倍。


2、有利于提升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主要投向于受托人发行的产品,较投资于外部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的资产类别和产品类别均较为单一。相关规定明确了家庭服务信托投资的底层资产只能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因此信托公司只能选择建立自身的标类资产投资团队或者投资外部机构的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家庭服务信托的推出可以促使信托公司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


3、培养行业投资者科学资产配置理念。家庭服务信托能够配置底层资产标准化的公募资管产品或信托产品,意味着信托公司在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打造自身标品信托产品体系的同时,还需以资产配置理念为核心,以开放合作的心态开展全市场资产配置,筛选优秀的资管产品,为家庭服务信托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配置,不低于5年的信托期限要求,同样意在引导投资者树立科学的资产配置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来源:用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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