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如何“玩转”股票家族信托?

用益研究
2024-08-23

【新朋友】点击标题下方蓝色“用益研究”一键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内容到朋友圈


摘要


有别与传统家族信托受托资产主要以现金为主,将上市公司的股票置入家族信托中成为受托资产并实现与控股股东的权属分离,满足委托人资产隔离保护、财富传承、资产多元化配置和节税等多种功能,同时助力股东实现股权的有序、定向、精准传承、实现长远的治理机制。


股票家族信托搭建一般分为两个步骤:架构搭建和财产交付及信息披露


股票家族信托架构



股票家族信托功能


一、解决上市公司实控人担心因代际传承或婚变使股权被不断分割的问题


提前做好规划,将上市公司股权转入家族信托:


※ 股权在信托名下,公司经营不会因为原股东的身故、代际传承或婚变而受任何影响;


※ 信托只是名义持有股份,信托层面可以设置“家族企业决策管理委员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而委托人的家庭成员(包括后代)都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定为信托受益人,定向分配。


二、实现上市企业的永续经营


由于家族信托可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和职业经理人机制。即使后代缺乏接班意愿和能力,企业仍有可能实现永续经营。


三、减少上市公司股东多子女家庭的内部纠纷


通过家族信托建立起灵活有序的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家可以在生前就对家族财富分配做出安排,减少纷争,并且根据不同受益人的年龄、需求、所处人生阶段等设置不同的信托利益分配机制,同时既能实现对子女的特定非现金奖励,又不打破公司现有机制与体系。避免继承方式下股权分割所导致的持股比例分散、对企业的控制权被稀释等情形。


四、解决上市公司股东无限连带责任的问题


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大股东的经营性资产,在用于对外担保时,大股东作为债务人其一切义务和连带责任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通过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信托受益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部分转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其信托受益份额转由第三人享有,同时受益人不能以信托受益权清偿其所欠债务,可以实现信托受益权与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隔离,有效防范委托人自身及受益人的企业经营风险衍射至家庭,保障了家族财富安全。


五、高效、低成本地实现上市股份合理减持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建立储架减持机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筹划:《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能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且,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于2017年发布的“减持新规”规定,大股东、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数不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因此,如果股价较低期间,大股东及董监高很难抉择是否当期减持,通过股票家族信托,可以将规定范围内的股票数量减持到家族信托,并日后择机在股价合适之时一次性进行减持。


设置主动管理的非一致行动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内所持有的股票与大股东所持有的标的股票不合并计算,并且在家族信托所持股票数量不足上市公司股票总股数5%的情形下,未来信托卖出标的股票时无需就每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减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股票家族信托应用场景


1、股票减持


(1)税收筹划


上市公司股东直接减持限售股需要就股票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架构,将股票家族信托的证券账户设立在税收优惠地再将股票转让给家族信托,可利用在特定区域可享受合理税收返还。日后,上市公司股东再从家族信托减持股票,由于股票已不属于限售股,股票家族信托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只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从而实现降低整体减持税负,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储架与市值管理


上市公司大股东,同时又兼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时刻、特定事件前后均受到严格的减持限制。



在股票家族信托中,当股东把股票分批次置入家族信托中,在实现与股东非一致行动关系、持有5%以下股份的前提下,股票家族信托可以自由进行买卖而不受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限制。


与此同时,由于家族信托为非大股东(5%以下)、同时也非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家族信托减持股票时无须公告,可避免投资者因大股东减持而引起股价波动的行为,从而实现市值管理的功能。


2、股票定增


(1)税收筹划功能


公司转让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所得需计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以家族信托(通过有限合伙或资管计划等方式)参与定增,在减持股票环节无需缴纳所得税,只需就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同时,在股票分红、分配收益给受益人等环节无需缴纳所得税。


(2)缩短定增锁定期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以家族信托(通过有限合伙或资管计划等方式)参与定增,则可缩短锁定期至六个月。


作者:厦 门 建 行 悦 理 财

来源:厦 门 建 行 悦 理 财


往期回顾:

我国离岸家族信托特征、风险及外汇监管研究

中国境内家族信托正在被严重误读!

“金融17条”对信托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影响

投资顾问型家族信托实务探讨及法律分析


用益产品与服务:点击进入 

用益业务热线:4006-930-888


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除非无法确认,《用益研究》均在文章末尾备注了来源和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有错漏等问题,请拨打电话0791-86217869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或与您共商解决,非常感谢!

征稿启事:为了更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用益研究这个平台,促进业内外同行的交流和学习,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权威的信息服务,我们特长期面向社会诚征信托及相关领域的各类原创文章和报告,欢迎业内外的机构或个人来稿。

来稿请投:yanglee46@hotmail.com

用益研究


用益研究是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的微信平台,作为一家国内外知名的金融资管行业平台,我们始终站在行业发展的前端,准确把握市场的动向和脉搏,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的市场信息和专业、独立、客观的分析评论,搭建最专业、最前沿的同业交流平台。

我们的专业源于您的关注和需求!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用益研究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