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三分类的新表述与行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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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就信托业务分类2次发文,尤其是去年底《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信托业务的分类、定义已基本明确。然而,此次《通知》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依然出现了新的表述,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的重点导向。
01 信托三分类的新表述
本次《通知》的最大变化是改变了三分类中资产管理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的顺序,并进一步优化了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业务边界。在《征求意见稿》中,业务分类的第一项是“资产管理信托”,其次是“资产服务信托”。然而在本次《通知》中,“资产服务信托”已居于三大分类的第1位。在资产服务信托中,变动较大的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尤其是在保险金信托中明确了“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从政策层面解决了原保险金信托展业过程中信托财产无法支付保费的合规性问题。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定义的主要变化
其次,《通知》在总体要求中对信托行业的期望更高。《征求意见稿》对信托分类的总体要求中提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通知》将这一表述提升为“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三,在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中重点突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受托服务意识”。《通知》在“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部分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新增了“增强受托服务意识”的表述。
第四,在对资产管理信托的分类标准和要求中更加强调“代客理财”。相比《征求意见稿》,《通知》在对资产管理信托的定义中新增了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须“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进行投资管理。
最后,《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在《通知》的“加强监管引领”部分额外增加了一段新表述,即“加强宣传引导”。要求监管部门指导信托公司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与引导。
02 新表述反映的行业导向
一是突出了资产服务信托,尤其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地位。从分类顺序的变化上看,先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从资产服务信托的第3位上升至第1位,其后资产服务信托又从大分类的第2位上升至第1位,足可见监管部门对资产服务信托,尤其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重视。从客观条件上看,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领域,也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抓手。同时,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也能够成为资产服务与资产管理的业务协同“结合点”。
二是严格监管防套利的同时为信托公司合规经营提供政策支撑。《通知》在资产服务信托定义方面延续了前期严密防范监管套利的表述,阻断了信托公司通过服务信托变相从事融资的可能。同时,《通知》也对保险金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等明确放宽了展业范围。通过疏堵结合,释放出监管部门坚定引导信托转型的信号。
三是新表述更加突出引导信托转型的底层逻辑。《通知》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或突出的内部管理机制、意识、消费者教育等要求是从根本上培育信托转型的土壤,更有利于信托行业在三分类框架下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陕 国 投 信 托
来源:陕 国 投 信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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