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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何以可“信”?

用益研究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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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的时代已一去不返了,在如今的净值化时代,信托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偶尔行业出现一些负面消息。有意投资信托或者已经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心里咯噔一紧:别的信托出现风险,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信托财产?信托行业还是否可“信”?


信托公司到底“靠谱”吗?


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之初,经历了大发展和大跨越,最高峰时期出现过近1000家信托公司。从20世界80年代到现在,信托业经历了多次整顿,最后只保留了现在67家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


在我国,信托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资金规模大(根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22.64万亿元)、监管严格(目前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监管管理)、制度严密(牌照审核非常严格)。因此,信托公司作为国家金融的正规军,其抗风险能力是较强的。


信托财产是否会受到风险事件影响?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不会因受托人发生的风险事件而受到影响。


Q1: 信托财产会遭受损失吗?


信托之所以受到富豪的青睐,成为值得信赖与托付的家庭财富传承工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它的风险隔离属性,信托资产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方面,客户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公司的财产之间是通过“防火墙”隔离的。


《信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不能用信托财产来清偿自己的债务。


根据《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受托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即便信托公司在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信托消费者的信托财产都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同时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所产生的债权,也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并且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也不得相互抵销。


因此,信托消费者的信托财产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不会因为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而遭受损失。


Q2: 假设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我们的信托怎么办?


除非委托人自愿撤销,或者《信托法》和信托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否则信托是不会因为信托公司的风险事件而终止的,不会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国《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发生的风险事件可能会使得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职责终止,但并不会让信托行为本身终止,这时候,只需要指定一家新的信托公司来作为受托人承担管理责任即可,直到信托目的实现。


并且,原信托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协助把信托转移给新的信托公司。


根据《信托法》第三十九条,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信托行业是否仍然可“信”?


信托公司发生的风险事件属于个案情况,虽然短期给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让投资者可能不免对信托业的社会公信力心生疑虑。但我们也要理性地认识到,一家企业倘若经营不善,本身就需要经历市场化的“优胜劣汰”。目前在整个行业当中,“问题”信托公司仍然是极少数,影响是可控的,更多的信托机构都做到了诚信履职、依法合规的经营,信托行业仍然值得投资者信赖!


对于具有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监管将采取更加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来处置风险。2023年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反映出的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依法对其业务范围和展业地等增加限制性条件。对于监管评级良好,且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可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从而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


面对近期行业的一些波动,投资者也需要提高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在购买信托前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对受托人的整体实力、经营指标、依法合规、风险项目、涉诉案件、市场信誉等诸多方面加以充分了解;


二是要对信托的底层资产结构和投资标的现状(尤其是非标类)做好尽职调查,借助专业人士深入了解和分析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和风险保障措施;


三是选择值得信赖的信托经理,多方面考察其投资经验、从业资历、实战能力、回报水平以及职业操守和客户口碑等项目运营和投后管理能力水平。


来源:天 津 信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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