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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寨商圈云诡“局中局 ”

镐京执笔 镐京笔记 2022-06-22

 


撰  稿:秦   风
编  辑:廖沫半

如战场,波谲云诡。

对福建商人赵明而言,如今的他对这句话有着切身地理解。

十一年前,眼看兼并而来的土地即将被银行拍卖,吴伟将“白衣骑士”赵明拉进局中,约定联合开发一处位于小寨商圈的核心地块。

赵明需要做的看似很简单,只要掏钱就行,至于土地性质及容积率的变更,以及相应的拆迁安置等工作,则由吴伟一应负责。

只不过最终约定成空,赵明掏出了上亿元的真金白银,吴伟却因自身债务等原因半道退出。

岂料,陡变再生。

如今,因为这块土地因面临政府土地征收,变成了一块香饽饽。而早先退出的吴伟则再度出现,一纸诉状将赵明告上了法庭,几番“拉锯”后,赵明难以置信的是,自己被判出局了……


标的:74亩小寨商圈黄金土地

在西安主城区几无净地的当下,一块74亩的土地,还是一块位于雁塔区小寨商圈核心位置的土地,价值几何不言而喻。

眼下,位于雁塔区纬二街十字东南角的这块约74亩的工业+住宅用地,正是赵明和吴伟争夺的一个焦点。

不过在二十多年前,这块土地的价值尚未体现。

1996年,陕西省化工机械厂申请破产,陕西亨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受让了机械厂74亩工业用地及地上房屋,同时整体接收和安置机械厂800余名员工。亨通国际的实控人正是吴伟。

根据当时的土地批件,亨通国际需支付3000多万的款项,且74亩土地不得抵押,最终亨通国际实际在支付数百万元、未安置员工的情况下实现了以74亩土地抵押贷款,可谓是长袖善舞。

但最终,亨通国际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被数家银行向西安市中院提请强制执行,这块74亩的土地作为其抵押物及主要资产,面临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据赵明表述,在2010年9月,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吴伟。后者称其控制的亨通国际公司拥有雁塔区纬二街一块74亩的土地,同时表示其能拿到该地块相邻长安路约36亩的土地,准备整合为“雁塔国际广场”项目,拟以其控制的陕西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信达实业”)实施开发。

两个月后,赵明在吴伟的一番鼓动之下,以陕西新长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长江公司”),与信达实业的两位股东西安恒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博公司”)、陕西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德赛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后两公司均为吴伟实际控制)。

双方约定,信达实业以土地出资,新长江公司以现金出资,双方联合开发“雁塔广场”项目。其中,信达实业65%股权拆分给新长江公司,后者则以1.22亿元代亨通国际清偿抵押贷款;德赛公司继续持有信达公司股权,并以信达公司名义负责74亩土地拆迁安置、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等事宜,同时负责以信达公司名义取得相邻长安路约36亩的土地,确保合作开发项目顺利进行。

合同签订后,恒博公司退出信达实业股东序列,新长江公司持有65%的股份,德赛公司持有35%股份。


出局:一方因股权被执行退出

一开始双方的合作顺利无虞。

在2010年12月次年1月期间,信达实业股权如期变更,新长江公司亦是转账超出1.22亿元,用以信达实业取得74亩土地。此外,新长江另向信达实业转账1000万元出借至德赛公司,本意由德赛公司用于征用四周36亩土地专用款,后知该部分款项被吴伟个人挪用。

此后,德赛公司未按照约定完成74亩土地的拆迁安置等事宜,合作项目亦再未有任何进展,而赵明与吴伟这两位合作伙伴已出现罅隙,双方陷入长达数年的诉讼当中。

双方首次掰手腕,焦点在于吴伟所承诺的36亩土地上。

2012年,新长江公司发现,《合作合同》中约定的36亩土地,其中临长安中路区块,已被其他单位建起售楼部。事实上,这36亩土地在2011年就已被雁塔区政府确定了开发主体,即现在的华侨城西安国际文化中心项目。

因此,新长江先对德赛公司与吴伟提出合同诈骗,后以要求查处吴伟隐瞒、虚构等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双方围绕德赛公司股东资格开始了系列诉讼。

2014年8月11目,信达实业在新长江公司提议下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了解除德赛公司的股东资格;同年8月25日,德赛公司提出诉讼,杨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上述股东会决议;信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此同时,赵明与吴伟及其所属公司,还就合资、合作纠纷,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等事由,频频对阵……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19年。德赛公司因自身银行债务原因,所持有的信达公司35%股份,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在此过程中,吴伟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身陷囹圄。

这也意味着,吴伟在信达实业中,已不再持有任何股份。至于双方当初约定的项目开发,将由新长江及其新晋股东主导。赵明与新晋股东就信达实业后续的经营决策等达成一致。

项目盘活有望,曙光逐现……



反转:“出局者”成功回马枪

事情至此本该就可告终,但让赵明震惊的才刚刚开始……

在2019年2月,恒博公司作为原告,将新长江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四点诉讼请求:一是解除2010年签订的《合作合同》;二是判令新长江将其65%股权分别返还给恒博公司和德赛公司;三是判令合作土地开发权益归两位原告所有;四是诉讼费由被告新长江公司承担。后德赛公司申请以原告的身份加入诉讼。

两原告的理由是,新长江公司将合作开发土地无法征用的过错归责于原告一方,拒绝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安置职工……构成了根本违约。

新长江则认为,恒博公司退出信达公司之后的九年间,没有介入信达公司的资产、经营及管理,并无资格对涉案合同主张任何权益;同时德赛公司并未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完成74亩土地的拆迁安置及确保信达公司取得相邻长安路约36亩土地使用权,请求返还股权不能成立。

简而言之,原告两公司已退出股东序列,且有错在先,已无资格和机会对信达公司再主张任何申请。

此,赵明对官司判决很有信心。在他看来,整个事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而且除前期投入的款项外,自己数年来陆续向信达公司提供了大量资金。

然而,2020年12月30日,西安市中院作出判决,新长江公司败诉,“白衣骑士”赵明及新长江公司成了那个出局者。

西安市中院认为,自2012年8月之后,恒博公司、德赛公司与新长江公司均未积极履行《合作合同》,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各方共同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已不存在,故两原告公司请求起诉解除合作合同,予以支持;新长江公司应向两原告公司返还持有的65%股权,恒博公司与德赛公司退还新长江公司十一年前出资的1.32亿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疑问:谁在从中受益?

这让赵明颇为不解。

他想不通的是,恒博公司与德赛公司丧失信达公司股权之后,如何可以申请解约?判决返还股权,那自己十一年经营期间除了土地的其他财产也被自然剥夺了吗?如果信达公司今天成为阿里巴巴,是不是也要按照判决的如此逻辑将千亿企业返还?如果信达公司如今负债累累,法院也无需查明企业负债,自己不用再管巨额债务吗?

让他错愕不解的是这份判决的逻辑——判令返还十一年前的亿元资金并仅仅支付6%的资金占用费的理由竟是“为使各方纠纷得以及时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赵明有些无奈,“十一年前让我们救场,十一年后通过一纸判决将我们踢出局,如此操作确实‘精彩’”。

在赵明看来,吴伟一手导演的这场“虚往实归”的剧目确实精彩——回到2009年,赵控制的公司在西安中院被执行债务本金不低于2亿元,更是产生了约5000万元的利息。凭借自己投入的资金,赵清偿了1.22亿元债务本金,得以被债权人免除债务利息,而且为其清偿剩余债务本金争取了一年的延长期间。

厉害的是,74亩地从执行案件中抽来转到信达公司如今按照雁塔区政府工作计划在征收范围之中,其价值按照赵明的测算至少已超6亿元。

“对方以几百万元的投入,经过各种令人惊奇拍案的操作直接和间接获利数亿元,几百倍的利润已经或即将收入囊中。”赵明有些无奈,“面对如此高的预期利润,市中院的判决难免让人产生了无限联想,这也与我投资11年仅计算6%的年化收益形成了鲜明且滑稽的对比。”

新长江公司与赵明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在开完庭后,长期未作出判决。赵明表示,“案子迟迟不能判决,不排除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但无论走到哪一步,我都会坚持到底。”(文中赵明、吴伟皆为化名)

(封面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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