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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京津冀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关注 游泳大汇 2021-04-16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河北省游泳协会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8年5月4日、5日、6日   天津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四、参加单位:天津市游泳业训注册单位、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河北省游泳协会


五、参赛项目:附后


六、组别与年龄:

17--18岁组  2001年—2000年 出生

15—16岁组: 2003年—2002年出生

13—14岁组: 2005年—2004年出生

12岁组:     2006年 出生

11岁组:     2007年 出生

10岁组:    2008年 出生

8—9岁组:  2010年—2009年出生


七、参加办法:

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2018年在天津市体育局注册的方可正式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四项(不含接力),男、女10岁、11岁、12岁组,男子13-14岁组运动员必报400米自由泳和200米混合泳,每单位各组别限报一个接力队。

3.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校生及其他单位学生均按2018年注册所在地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双重注册的运动员以各区业体校、俱乐部等注册所在地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

4.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区及训练单位报名时认真审验所在单位注册运动员的身份证、竞赛注册证,并加盖区体育局公章。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5.报名: 本次比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2日-5日登录济南数锐赛事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网址:swim.shuruitec.com。以2017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成绩为准。报名后请将报名表导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6日送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同时上报电子版。并持本人身份证进行审核,逾期不报以不参加论。京津冀团体组以传真形式传真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传真电话:022-23379380。

6.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北京、河北队先传真件发送至组委会,报到时须携带保险单原件。

7.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按注册年龄,参加规程规定的年龄组比赛不得跨组参赛。

8.运动员报项后弃权,每项交纳弃权费100元。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程,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罚款100元并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拒绝交纳弃权费、罚款的运动员,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9.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天津奥林匹克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会议。


八、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各项比赛均采用一次决赛,采用山东数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计时计分系统装置。运动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检录参赛,否则不予参赛。

3.本市裁判员统一由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市体育局青少处,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北京、河北各选派两名裁判员担任本次比赛裁判工作。

4.参赛运动员凡欲在此次比赛中,达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必须在本项比赛场次开赛前向总裁判长书面申报,由总裁判长和执行裁判长监督进行,赛后签字方为有效。成绩卡片存档备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颁发成绩证书。

2.每个组别参赛超过八人(队)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八人(队)含八人(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人(队)取消设项。

3.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办法和规定,成绩达标者可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4.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之和排列。


十、京津冀比赛:

1.京津冀团体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游泳协会名义组队参赛,每队限报40人,年龄组为2008年组男、女各10人;2007年组男、女各10人,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竞赛项目: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2.京津冀团体组北京、河北代表团运动员成绩不列入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相应年龄组成绩大排序中,北京、天津、河北进行单独排序并计分。天津代表团运动员成绩计入京津冀团体组比赛成绩计分的同时回到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相应年龄组的相应项目中进行成绩大排序同时录取名次(在天津市游泳锦标赛成绩排序中所计分数代表原单位)。

3.北京、河北代表团运动员每人每天补贴240元食宿费。

4.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颁发成绩证书。

5.每个组别参赛超过八人(队)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八人(队)含八人(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人(队)取消设项。


十一、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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