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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县查处一起阻碍执行公务案!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8-27


执法权威不容挑战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必将严惩

近日

两名乘客阻碍民警执法

挑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最后换来行政拘留

       3月9日03时30分许,贡嘎县公安局沃拉检查站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川A*****红色小型客车超员1人,值班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司乘人员告知其违法行为,并要求乘客下车配合检查,期间,乘客次某(女)无理纠缠执勤民警,阻碍民警拍照取证,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执勤民警向其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再次要求乘客下车配合检查时,乘客贡某下车冲到民警面前抓住其衣领,拽坏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以上事实有民警的陈述及现场拍摄视频、监控视频资料、在场证人证言。)


     3月11日,贡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贡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次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存在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五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等行为

坚持零容忍态度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

1

民警的执法权来自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明确授权,公民合法权利的充分保护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都有赖于这些执法权的依法有效行使。对正当执法的挑衅无异于对法治权威本身的亵渎。

2

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代表法律权威,捍卫的是法律尊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辱警袭警、诬告陷害威胁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

3

对于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遇到不法侵犯的,该追究对方责任的绝不能姑息迁就,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民辅警的合法权益。害怕引起矛盾或者考虑方方面面的影响,只会使影响加大;委曲求全不仅牺牲民辅警的利益,还有公安机关的威信。


来源:山南公安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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