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办发布最新公告!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
扫码亮码等防疫措施的公告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内严峻疫情防控形势,坚决守住全市不发生疫情的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公共场所实行扫码亮码等防疫措施公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市场、商超、会场、酒店、宾馆、饭店、学校、医疗机构、药店、车站、影剧院、景区景点、KTV、酒吧、网吧、棋牌室、洗浴中心、图书馆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做好查验、测温、一米线、消毒消杀、登记、引导等工作。
二、凡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扫码亮码、测温、科学佩戴口罩,未扫码亮码、未测温、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场所。老人、小孩等不能使用智能手机扫码亮码的做好人员身份信息登记。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要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等渠道,加大个人防疫措施宣传引导力度,坚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的良好习惯。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未落实扫码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商超、酒店、网吧等各类经营主体责任人由市、县(区)市场监管、商务、旅发、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提醒,屡教不改或反复出现问题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个人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的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公共场所防疫措施落实工作,举报电话:0893—7922199(市疫情办)。
山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来源:市疫情办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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