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缓交!
全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类”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可以缓交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36号)精神,对全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类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阶段性实施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一、适用范围
1.全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俗称为“企业”)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和代缴义务。)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俗称为“个体参保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二、缓缴期限
1.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可以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的单位缴费,最迟于2022年12月25日前补缴到位。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度的缴费,最迟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
2.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企业可以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单位缴费,最迟于2023年5月25日前补缴到位。
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对于缓缴企业逾期未缴纳的,对已申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则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缓缴个体参保人员逾期未缴纳的,不再补收。)
三、缓缴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可在社保经办大厅领取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填写后加盖公章),现场接受营业执照核查。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特别注意
1.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3.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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