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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曝光5起违法行为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曲松县近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件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5月31日11时20分许,任某驾驶临时车牌藏AE1***(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509线72KM+800M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曲松县公安局邱多江乡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给予1900元处罚。

案件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6月2日11时34分,武某驾驶藏A0W***(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省道509线73KM+600M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曲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武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给予记1分、罚款200元处罚。

案件3: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6月2日12时17分,仁某驾驶藏CB1***(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省道509线73KM+600M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曲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仁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给予记1分、罚款200元处罚。

案件4:非机动车搭载2人及2人以上及未戴安全头盔

6月3日12时30分,王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曲松县检察院门口时,因非机动车违法搭载2人及未戴安全头盔被曲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对王某非机动车搭载2人及2人及未戴安全头盔以上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处罚。

案件5:非机动车搭载2人及2人以上

6月3日12时50分,郑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曲松县人民医院门口时,因非机动车违法搭载2人被曲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对郑某非机动车搭载2人及2人以上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处罚。
曲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您:


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平安曲松

责任编辑:张丽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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