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邀约权威专家解读公司法律实务
新修订的《公司法》强化公司自治,鼓励投资、维护交易安全,但是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企业股权纠纷、控制权纠纷与公司治理纠纷引发的公司新类型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困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相关疑难问题做出明确解释。
为帮助广大律师及法务人员系统学习新公司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下公司法务及律师公司法业务最新思维、技能与方法,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服务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在成功举办五期公司法律实务研修班的基础上,应广大律师及企业法务人员要求,决定继续举办 “公司法律实务高端研修班”。届时,将邀请知名公司法教授专家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7年9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主讲专家:周林彬 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
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内容:公司法若干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双法学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公司法专家
主讲内容: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条文详细解读及适用
主讲内容:2民法总则在公司诉讼中的应用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民法总则衔接
3、公司股东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王 忠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特聘讲师
主讲内容:公司诉讼若干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刘建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主讲内容:1、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及股权转让实务疑难问题
2、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实务问题
主讲专家:卢 林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硕士、吉林大学博士,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破产法协会会员,并购交易师
主讲内容:公司并购热点疑难问题——以并购交易尽职调查为视角
主讲专家:某沿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主讲内容:涉公司新类型纠纷诉讼裁判思维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知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安排表为准。)
【招生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公司业务的律师、各企业相关法务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授课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2017年11月1日
上课时间: 2017年11月2日—5日,实际授课4天
授课地点:深圳市
【学费标准】
学习费用50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结业证书、结业牌匾等费用) 报到现场统一交纳费用,学校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备注:培训费不包括食宿费用,因校内资源有限,食宿无统一安排。学校周边住宿信息详见生活指南,请提前自行预定。
【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方式二:报到现场交纳学费。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汇款后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微信发给-(张涛老师 18310839246微信手机同号)
【报名优惠政策】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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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法 :(2016发布)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10大典型案例 (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报名联系人:张涛18310839246(手机/微信同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明德法学楼618室
1、短信报名:单位+姓名+性别+手机+邮箱 发送到手机 18310839246
2、请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即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