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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审中递字条为公诉人支招 被停职检查




作者:汪军、赵复多  来源:新华网、财新网


新华网南宁9月26日消息,近日有网帖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庭审中惊现“字条门”,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韦某镇等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时,女审判员突然离开审判席将一字条拿去给公诉人,辩护人集体提出抗议,要求法庭公开纸条内容,不得毁灭证据。涉事法院针对此事通报称,对递字条当事人——审判员范志萍予以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法院通报称,当庭审进入法院调查阶段时,合议庭成员范志萍在没有征求审判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拿着一张字条离开审判席走到公诉席,把字条递给公诉人。多名辩护人当庭对该行为提出抗议,要求公开字条内容。


通报还称,当天,两级法院纪检组人员在被告人辩护律师和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对字条进行当场公开,字条内容原文为:公诉人:这个案件现在是重新审判,重新开庭,公诉人已经履行过询问被告人的程序,这次庭审根据案件情况,辩护人无权控告公诉人违法。


兴宾区法院党组认为,范志萍在庭审过程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第26条、30条的有关规定。为严肃庭审纪律、规范法官行为,按照《法官行为规范》第93条的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对范志萍在庭审中的错误行为予以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延伸阅读:法官当庭传纸条“指点”公诉人


摘要:庭审现场,一法官传递纸条为公诉人“支招”,被律师当场举报;协商处理期间,为保存证据显示公正,另一法官在庭内手举该纸条近五个小时。


▍来源 财新网

▍记者 赵复多


法庭之上控辩双方陷入僵持,一审判员见状,主动走到控方区域递纸条“献策”,被辩护人当场举报。


这一幕发生在广西来宾兴宾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9月9日,来宾市寺山乡陈王村韦文镇等16村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重审案开庭。此前该案经来宾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兴宾区法院重审。


法官传纸条被当场举报


该案辩护律师方学业、吴晖等向财新记者讲述了事件过程。庭审当天下午,辩方对控方不讯问被告人提出异议,控方解释称,由于被告人都不认罪,不需要发问。而辩方则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正因为被告人不认罪,控方才更应询问以利于查明真相,否则属于失职、渎职行为,覃臣寿等律师还就此向法庭提出控告。


其后控辩双方发生争论,庭审一度陷入僵持。下午四点左右,吴晖发现,坐在审判长右手边的女审判员忽然起身,走到公诉席,将一张纸条交给了第一公诉人。


“反对!”目睹全过程的吴晖立即举手,“审判员给公诉人传递纸条,要求公开纸条内容并保全证据”。


全场哗然,辩护人、被告人及百余名旁听群众纷纷抗议,要求法庭公开内容、不得毁灭证据。“当时那名女法官还站在公诉人旁边,半天才慢慢移回自己座位,可能是愣住了”,吴晖说。


随后第二公诉人回应称,纸条不是本案证据没必要公开。方学业等辩护人则认为,纸条虽然不是本案证据,但可能成为另一起渎职案的证据。随后,审判长走到控方区域取走了该纸条,她查看后表示,此事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宣布休庭。


方学业等还告诉财新记者,此前这名女审判员已离开过一次审判席,拿着手机同摄像员观看并耳语,当时庭审也在进行中。

公诉人令法警带离律师


休庭之后,吴晖等三名辩护人走到审判席,隔桌同审判长交涉,此时第二公诉人大声对法警喊话,称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要求把律师们拉走,十几名法警一拥而上,将律师围住。


吴晖告诉财新记者,当时他们三人同审判长沟通良好,双方态度都十分和缓,并没有发生争执,法警围上来后,见状就未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公诉人居然可以命令法警,他和多位辩护人都觉得匪夷所思。


辩护人同审判长协商后决定,在审判长离开法庭向领导汇报期间,纸条将交给合议庭的另一名男性代理审判员,由其在法庭内手举字条,以保存证据并确保公正。


审判员手持纸条五小时后内容终被公开


代理审判员同辩护人、百余名旁听群众在法庭内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据方学业、庞信祥等律师描述,起初,这名审判员将纸条拿在手中,站在审判席旁,以保证纸条不离开公众视线。在保持该动作约两小时后,经庞信祥建议,他才在审判席坐下,单手支在桌子上将纸条举起。


直到约晚上九点,双方达成一致,方将纸条送至法院办公室。在近五个小时中,只有一名法警为这位手举纸条的法官换班15分钟。


经辩护人同先后到来的兴宾区法院、来宾中院纪检领导协商,法院方面最终同意向吴晖等五名辩护人代表公开纸条内容,但不允许拍照记录,由法院做笔录提取证据,并将全过程录像。


据吴晖回忆,纸条大致内容为:“公诉人,这件案件现在是重新审判,重新开庭,公诉人已履行过询问被告人的程序,现在无需询问被告人。这次庭审根据案件情况......辩护人无权控告公诉人违法......”。


“内容令人震惊”。得知纸条内容后,方学业等多名辩护人均表示,审判员当庭传递纸条为控方出谋划策,这种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公正。辩护人事后研究一致认为,兴宾区法院已经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将申请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指定来宾市以外的法院管辖。


来宾中院领导对辩护人表示,他们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辩护人。截至记者发稿时,法院方面尚未对该事件如何处理给出明确答复。


9月15日,财新记者向该案审判长求证此事,她在电话中称,“这个我不能回答”,并表示“自己也不能代表法院”。兴宾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则表示,“这个我不好讲,不好说这个事”。


据财新记者了解,来宾市寺山乡陈王村韦文镇等16村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原一审由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审理,被告人韦文镇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三年和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6名被告人上诉后,2015年5月18日来宾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5年9月9日兴宾区法院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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